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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KTV包房禁烟是否合适?

(2012-09-11 19:06:09)
标签:

广州

ktv包房

现场处罚决定书

场合

信息时报

杂谈

分类: 2012一二一往前冲

  

  最近广州有关部门在控烟方面有了大动作。《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新规9月1日正式实施当天,市城管委、爱卫办、卫生局、文广新局、公安局等15个控烟执法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爱卫办共同开展了执法检查行动,检查各类公共场所836间,对44名违法吸烟个人开出《现场处罚决定书》,每宗处罚50元。但这次执法活动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主要是对于执法人员进入KTV包房对吸烟者罚款,许多人表示了不同意见。

  的确,在公共场合吸烟是件令人讨厌的事情;在公共场合禁烟,也是件令人头痛的事情。事实上,公共场合吸烟早就被包括广州在内的各地政府予以禁止,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不言而喻:打击力度太轻。有鉴于此,才有这次广州多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毫无疑问,这样的执法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展示了控烟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想必能对那些习惯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有所警示,敦促他们戒除这一不良行为,不要害人害己。我更希望,这样的执法是常态化执法,对“瘾君子们”形成长久压力。

  但事情都是过犹不及,相关部门打击公共场合吸烟是无比正当的行为,但跑到KTV包房禁烟,就值得商榷了。问题的关键在于,KTV包房算不算公共场所?我认为,KTV包房这个空间,由于消费者付费,事实上已经在一定时段内,拥有了房间的使用权,包房因而成了私人空间,而非公共空间。这其实就跟租房是一个道理,房客虽然不拥有房间的产权,但通过租赁拥有了使用权,房间也就成了他的私人空间。如果人家没有违法,那么即使是执法人员,未经同意进入其空间都是不合适的。更何况,吸烟在我国,本身还不是违法行为,公权力禁止吸烟,只是限定于特定的场合。

  另外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公众之所以憎恶公共场合吸烟,政府之所以打击在公共场合吸烟,是因为吸烟不仅有害于瘾君子自己的健康,也影响别人的健康。因此,这种没有征得他人同意,在公共场合公然损害他人健康的吸烟行为,自然不应被允许,须禁之而后快。但在KTV包房,吸烟或者不吸烟,其实是一个协商的过程,也可能由于其中成员的反对而不吸烟,而但凡有吸烟行为发生,必定得到了全体成员的默许。也就是说,在KTV包房这个小小空间中,所有成员形成了一个临时的共同体,对于是否吸烟,共同体成员能够进行自我管理。说白了,就是愿打愿挨的关系。在这种情形下,政府部门也就没有必要介入了。

  归根到底,我是双手赞成广州各部门此次行动的,并希望将这样的打击力度进行到底。但如果在细节上更完善一些,执法再文明一些、规范一些,在法律和法理的范围内进行,我想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执法效果也会更好。

 

本文发表于2012年9月4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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