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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更该为见义勇为“撑腰”?

(2011-10-29 07:22:35)
标签:

南京

国家机关

广东省总工会

道德水平

全社会

杂谈

分类: 2011一心一意

  毋庸讳言,现在社会的道德水准已不能用滑坡来形容了。小悦悦的悲惨遭遇显示,道德水平已滑至坡底,面临无坡可滑的窘境。我们注意到,在这场反思中,不仅有个人,一些群团组织也参与进来,并发出积极的声音。比如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张振飚日前在一次座谈会上表示,只要见义勇为职工的权利受到损害,工会将无条件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在这之前,就有北大副校长站出来为校友的见义勇为撑腰:帮打官司,输官司就由北大赔钱。无疑,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姿态。但相比之下,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就显得积极性不足,有些遗憾。毕竟在全社会道德建设中,这些国家机关所起的作用实在是太大了。

  反思道德水平下降、见义勇为的日渐稀少,人们总会想到南京彭宇案。法官“从常理分析”最后认定救人者承担责任之著名判决,使得人们业已淡漠的公德更加淡漠。可见,国家机关的言行,对于全社会道德的影响力有多大。

  日常生活中,人们不敢见义勇为并不是“性本恶”,而多数情况是因为对自己行为的预期不明确或者负面预期占了上风。而广东省总工会的“撑腰”如果见诸实际行动,应该会令很多人打消顾虑,不会再因为潜在的风险而在面对救助对象时驻足不前。

  但工会组织毕竟是群团组织,掌握的资源有限,他们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见义勇为”,也只能惠及一部分人,即具有职工身份的人。如果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也有积极的言行,其意义就非同小可了。因为国家机关层面的政策、法规及其相关实践,影响的是全社会。

  因此,国家机关首先要做的,就是直接对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政策、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的保障。但这只是国家机关参与道德重建的起点。国家机关应该有更多的事情去做。众所周知,一个人道德水平降低的原因往往是其权益受到侵犯之后得不到合理的救济,使之产生被剥夺感、屈辱感,对正义失去信心。国家机关,很多时候就是救济者的角色。如果国家机关能履行好自己在这方面的职责,我相信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会稳稳地提升几个百分点。

  此外,国家机关还应意识到自身就是社会道德的标杆。也就是说,在日常的工作中,一言一行都要体现出公正和清廉。如此,何愁道德与正义不蔚然成风!

 

本文发表于2011年10月26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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