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古代官员殴打父母
(2011-10-29 07: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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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宣中国《汉书》重罪温州商报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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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各朝均以孝治天下,孝是文化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制度、政治制度设计的起点。因此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处处竭力弘扬孝道。相应地,对于不孝的行为高度不容忍,乃至于用刑罚予以惩治,且各朝的法律都将不孝列为重罪,对于不孝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在汉代,就已经有了“不孝之律”,比如规定:有生父弗食三日,当弃市。子女三天不给父亲吃的,就要掉脑袋,这可真够吓人的。到了唐代,不孝之罪更是被列为十大不能赦免的罪名之一(这就是所谓的十恶不赦),规定辱骂祖父母父母,与祖父母父母分家另过、供养不周,父母去世自己在服丧期内寻欢作乐,祖父母、父母去世隐匿不报或者诈称祖父母、父母去世,都属于不孝之罪的内容,都要予以包括极刑在内的法律严惩。
这些法律并不单单针对普通老百姓,而是官员与庶民同罪。官员不孝,轻则丢官,重则丢掉性命,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史不绝书。汉成帝时,薛宣曾贵为丞相,但后“以不忠孝免”,因为薛宣在母亲活着的时候不好好供养,去世后又不按礼制穿丧服,骨肉之情淡薄,在孝道上亏欠颇多。唐朝也有官员因不孝而丢官的。唐朝官员李皋,本身就是个大孝子。一次去下面视察工作,遇到一白发老太太在路边哭泣,就关心地问老太太是怎么回事,老太太说:“有二子:钧、锷。宦游二十年不归,贫无以自给。”时钧为殿中侍御史,锷为京兆府法曹,都是有名望的高官。结果李皋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上奏皇上,把这两个不孝之子从公务员队伍中清除出去了。
不过薛宣等人又是幸运的,他们不过是丢了官,脑袋还是保住了,而一些王侯将相则因为不孝丢失了性命,《汉书》有关于这方面的不少记载,比如堂邑安侯陈婴的两个后代陈季须、陈融都相继承袭了爵位,但又都因为母亲去世,还在服丧期间就行淫乐之事,而被责令自杀。因为在当时,“未除服奸”,也是不孝罪的一种。
明代名臣张居正,也是因为差不多的原因而在当时备受攻击。按照明朝的礼制,在父母去世之后,官员要辞官回家守孝三年,谓之“丁忧”。但张居正的父亲去世,他偏偏没有去“丁忧”,结果招至群臣弹劾。由于他位高权重,在生前这些弹劾没有发生作用。但在他死后,这成了他的一大罪状,加上其他罪名,差点被开棺鞭尸。
史籍似乎没有官员殴打父母的记载。但毫无疑问,官员如果殴打父母,结局不会好到哪里去。因为不孝是重罪,打骂父母那就是重罪中的重罪了。汉初法律规定,打骂父母、祖父母,就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弃市。执行死刑不说,还要将尸体丢弃在闹市中示众,以儆效尤。由此可以想见,官员如果打骂了父母,肯定是没有好果子吃的。
本文发表于2011年10月30日《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