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公关服务混同公共服务
(2011-04-19 15: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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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2011一心一意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个新生事物,在国外出现也是20世纪末期的事情,国内更是到了21世纪才逐渐实行。既然是新生事物,那么在实行的过程中,就必然会存在不成熟的地方。近日,广州市越秀区购买的服务,笔者认为就值得商榷。据《信息时报》昨日报道,越秀区政府计划在东濠涌中北段整治工程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来协调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让专业公关公司来负责为居民的拆迁、安置等事情与政府部门、施工单位进行沟通。
我注意到,在新闻报道中,多次出现“政府购买服务”的字样,不知是官员的原话,还是记者省略了两个字。但不管是怎么样个状况,我想在这里郑重提醒,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字面差别毫厘之间,却谬之千里。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宽泛且含混不清。譬如,政府官员去酒楼用公款吃餐饭,肯定也算是政府购买了酒楼的服务。但这绝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因为酒楼的服务对象是政府官员,而非公众。酒楼的服务,与公共利益的维护和提升关系不大。
而从20世纪末国内外兴起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则有着明确的内涵:原先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由于种种原因服务面不够广泛,服务质量不够好,成本不够合理,效率不够高,故而转由政府出资,由社会组织承担,以提高服务的专业性、质量和效率,降低成本。很明显,政府出资购买的服务,其对象是公众,而不是政府;是为了提公共福祉,而不是政府部门的福利。
越秀区政府购买公关公司的服务用于做拆迁户的工作,相比起别的地方的野蛮拆迁,明显更人性化,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也不能否认,这其中也有服务公众的公益性质。但细究一下,感觉更多是在服务政府,更像是政府把感到棘手的工作,承包出去,让商业公司来完成,以减少自己的麻烦。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背离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初衷。而且我对公关公司能否完成任务也持保留态度,拆迁,实质上是政府与居民的利益博弈。拆迁是否顺利,取决于政府对相关居民利益的尊重程度。既然最终还是要由政府搞定,又何必花这个钱买公关公司的服务呢?
退一步来说,就算是政府雇请公关公司做拆迁户的工作,百分之百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在现阶段就是否合适呢?政府财力有限,是我们的基本国情、省情、市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优先购买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应该认真考虑。就国内外的经验来看,政府首先应该购买的,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如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其实广州还有很多老年人老无所依,很多家长要承受天价幼儿园的重压,很多残疾人生活无着,政府有限的财力,是不是优先考虑购买这方面的服务呢?现在就去急吼吼地购买公关公司的服务用于拆迁,确实有些太奢侈了。
本文发表于2011年4月19日《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