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布不实统计数据者应该问责
(2010-04-02 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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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分类: 2010十全十美 |
前一段时间,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称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涨幅为1.5%,这与大家的日常经验相去甚远,所以一发布,就引发了广泛的质疑。但质疑归质疑,统计局的同志坚持己见,大家也没有办法进一步追究。作为普通的民众,谁也没有那么多的资源得到全国范围的真实的统计数据。可是,近日国土资源部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称,2009年全国住宅平均价格为4474元/平方米,涨幅达25.1%,与统计局的数据相差近20倍。
虽然两个数据都来自政府部门,但不难判断,国土资源部的更接近于真实。那么,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之错误,已经不是普通人的猜测、质疑,而是被另外一个政府部门的数据所证明了。故而现在,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错误的数据。
这一错误是属于无心之失性质的工作失误还是有意为之呢?很难相信,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就是他们统计的原始数据,尽管他们工作可能有失误,掌握的数据也许不够全面,但再怎么样,也不可能出现十几二十倍的统计误差。因此我们几乎可以肯定,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涨幅为1.5%这样一个数据,是经过处理后发布的,是有意为之。
看来群众之所以经常不明真相,统计局也功不可没。或许统计局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所谓的大局。但这样做无疑是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统计局不光是属于个别政府部门和个别领导同志的,也是属于公众的,也是由公众交税养活的一个政府部门。因此统计局不光要对上级部门和上级领导同志负责,更要对公众负责,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向公众公布真实统计数据,是统计部门的义务。
公众了解了真实的统计数据,一方面可以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真实的了解,从而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要知道,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不是个别部门的专利,而是要汇聚全社会所有人的力量。另一方面,公民也可以依据统计数据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增加自己的福利。如果数据不实,则很有可能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判断和行动,从而损害公众的利益。
显然,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涨幅为1.5%这样的数据,就有可能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作为负责统计工作的政府部门,发布不真实的统计数据,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公众了利益,其性质和后果都非常严重。对于这样严重的问题,恐怕不应该只是谴责一下了事,而是应该问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造假者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这样,才能给予公众一个交代。
本文发表于2010年4月1日《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