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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垃圾的县委书记首先是公民

(2009-10-27 06:56:11)
标签:

杂谈

分类: 2009长长久久

   如果是一个普通人,利用业余时间连续三年上街捡垃圾,肯定是好评如潮。但如果主人公是个县委书记,那大家的看法就不统一了。有事实为证,陕西志丹县委书记祁玉江上任三年以来,只要人在县里,每晚都出去捡垃圾。在此举的推动下,志丹县城的卫生状况得到了改善。但媒体对于此事的评论,几乎都是负面的,怀疑其做秀的大有人在,有的则正告 “书记捡垃圾不如改善行政效率”,有的则质疑其动机:书记此举的背后是创卫动力,等等。

   不过,一个人,如果将这样的秀能连续做上三年,那么就足以令人尊敬他的行为而让人忘记他的动机。试问天下的县委书记,试问天下的普通人,有几个人能坚持三年捡垃圾 (以拾荒为生者除外)?如果这也算是做秀的话,这样的做秀不妨多多益善。

   在这个问题上,人们过度地将事情与祁玉江的职务联系了起来。其实,我觉得更应该将这一行为看作是一个公民行为,看作是一个公民对社会责任的体现。现在公共空间的卫生环境不尽如人意,原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公共道德意识的匮乏,公共责任的缺失,既不注意保持,更懒得去清理,随意破坏公共卫生。每个人都知道“只要人人都奉献出一点爱,世界就变成美好的人间”,但就偏偏吝惜那么一点公德心,于是世界就一直是脏、乱、差的人间。祁玉江的行为,就是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的行为。如果不纠缠于县委书记这个身份,他的行为足以让绝大多数人汗颜,也在提醒我们每个人对于公共卫生乃至所有公共问题的责任。

   当然,作为一名县委书记,祁玉江更应该从公共管理的层面解决好公共卫生问题。大部分对于他的非议,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但问题在于,他业余时间捡垃圾的行为与做好公共管理并不矛盾,我们也看到,前者比较好地促进了后者。事实上,即使他在公共管理方面很多工作没有做好,为什么要将捡垃圾的行为否定了呢?其实,这一行为归根到底,是公民责任的体现。县委书记,他首先还是一个公民。

 

本文发表于2009年10月27日《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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