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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规划不能不跟市民商量

(2009-10-20 22:15:07)
标签:

杂谈

分类: 2009长长久久
 在太多耳闻目睹某一类事情之后,突然觉得在中国,“业主”是一个很可疑的词汇。没错,你耗尽毕生积蓄,再背上债务,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置了业,成了业主,但这一份家业你未必完全做得了主。且不说这套产业你只有70年的使用权,就是在70年之内,也经常住不安生,因为不知道哪一天,你会突然被告知,你住的地方被征用了。

  如果有关规划与被拆迁户达成了协商还好,怕就怕业主们没有参与规划的协商。日前,广州东川路三街的530余户居民就面临着这类突如其来的遭遇。据报道,广州市规划局近日突然贴出一纸“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批前公示”,拟将附近500多户居民的9450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变更为公益性质的医疗卫生及教育科研用地,用以广东省人民医院扩建。这就意味着这530户居民,极有可能无法再对自己的产业做主了。

  规划局不是保密局,涉及城市规划,规划局应当事先让利益方知情。省医征地扩建这件事对于这530多户居民来讲,是天大的事,在规划更改公示前他们居然一无所知。如此做法是否会损害他们的权利?答案不言而喻。而且我敢肯定,尽管居民对此一无所知,但另一当事人,省人民医院,不仅是知情者,而且很可能是参与者,这从规划变更的内容可以看出些端倪,变更方案是极其有利于省人民医院的。事实上,在这件事情上,省人民医院和附近居民是对等的民事主体,规划局如此厚此薄彼,对于这些居民是否公平呢?

  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对于一个家庭来讲,盖房子是头等大事。房子的图纸,无论是设计,还是因故修改,不征求主人的意见是不可想象的。我们都说市民是城市的主人,那么这个城市的规划编制、修改,是不是也应该让主人参与呢?其实,按照国外一些城市的做法,城市规划绝不是规划部门一家的事情,不仅其他相关部门要参与,而且还得将方案提前向全体市民公示,征求意见。至于规划的变更,那更是一件复杂和困难的事情,绝无可能贴个告示,就能够更改。这样做的原因很简单,只有公众广泛参与,才能最有力地保障公众的利益。这样的“国际惯例”,我们最好还是能适当地接一下轨。对于东川路三街的居民来说,规划的更改,与他们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他们就更应该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事情总在变化中。这次东川路三街的居民收到的是规划更改公示,算是比较文明的做法了,因为依据以往的经验,他们收到的恐怕是拆迁通知。这表明,政府行政,终究还是在进步着。公示,意味着给公民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对于政府而言,何尝不是进一步依法行政,改善自身形象的机会呢?

 

本文发表于2009年10月20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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