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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乎声誉的保安令人不安

(2009-09-05 08:03:11)
标签:

杂谈

分类: 2009长长久久

  保安保安,顾名思义,就是保障安全。至于保障什么人的安全,现在似乎有些不太清楚。某些保安,包括某些保安公司,将自己的职能定位于仅仅保障雇主的安全。对于其他人的权益,可以漠然视之,甚至可以为了雇主的利益,用不法手段侵犯他人的权益。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比如业主被物业公司的保安打伤乃至打死;超市保安非法搜身、殴打有偷窃嫌疑的顾客。最新的例子是保安打记者。报载,近日广州有三名记者在荔湾广场采访一起坠楼事件时,遭该广场聘用的穗南物业公司10来名保安围殴。更加雷人的是,事后穗南物业公司的一名保安经理表示:他任职的这家物业公司本来就已经千疮百孔,不在乎这一事件对公司声誉的影响。

  保安殴打记者的消息让人感到不安,但更令人惊恐的是这种“不在乎公司声誉”的态度。保安不是一般的职业,穿上制服,怎么着也算是一支“队伍”,也是训练有素并且有一定的装备,相对于普通市民,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这对于保障服务对象安全是必要的。但现在的问题是,正如我们听到的、看到的,这种“战斗力”的施展对象经常会是无辜市民。

  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固然是一个商业机构,拿人钱财,为人办事。但保安在行使其职权时,不能唯雇主是从,必须以遵纪守法,不侵害公众的利益为底线。否则,保安就会沦为私人武装,如果受不良雇主操纵,对于公众来讲,保安不但不能“保安”,反而会对公众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与损害。

  穗南物业公司让人感到恐怖的地方在于,对于公众舆论“不在乎”,已经丝毫没有职业操守可言。这样一个“破罐子破摔”的机构手中掌握一支有组织、有训练、有装备的“准武装”,足以形成一种暴力,变成悬在公众头上、威胁公共安全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对于这样一类“不在乎”的机构,有关政府部门不应该无所作为。其敢于“不在乎”,是因为公众舆论对其无可奈何。但政府却有足够的权力对其监管、惩戒。事实上,由于保安这一行业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一些自己都认为“千疮百孔”的公司,不妨勒令其退出,不要留下来再祸害百姓了。

 

本文发表于2009年7月21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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