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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人行天桥的所有权归属不应该形成争议。所有市政工程所用资金大抵都源于纳税人,因此人行天桥是公众的人行天桥,是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结论。但在现实面前,理论往往显得“贫困”。
上周六,住在客村一带的“主人们”准备穿越自己的过街天桥时,却发现天桥已经封闭,据说有关部门决定要拆除这个天桥,另选新址再建新桥,现在先封桥拆除桥上的建筑物。一时间行人来去两彷徨。彷徨之余,生活还要继续,于是有人选择了横穿广州大道,这可是一件高难度和高危性的活儿,需要百倍的勇气、耐心、机敏以及运气。不具备上述素质的人只好绕道而行,这也不容易,比穿过天桥至少要多走20分钟。
虽然我住得比较远,走过路过这座天桥的次数屈指可数,但好歹也算是这座天桥的主人之一。但关于封闭天桥,事先我没有听到过半点风声,事后也没有听到任何解释。关于这座天桥未来的命运,我等小民百姓至今仍处在道听途说的阶段。有关部门的保密工作做得不错,但是不是对错误的对象保守了错误的内容呢?道理很简单,天桥是公共设施,有关部门只是代为管理,有关这座天桥的大小信息公众有天然的知情权。对于这座天桥的处分,公众也有发言权、参与权乃至决定权。
但有关部门误把管理权上升为所有权,把公众利益转化为部门利益,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比如说,名山大川毫无疑问属于全体国民,但许多风景区管理部门擅自提高门票价格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以至于中央专门发文禁止。在封闭天桥事件上,广州有关部门的表现尚没有这么过分,但至少也表现出没有很好地自我定位,对这座天桥的处理过于随意。如果意识到自己仅仅是一个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的角色,那么就应该表现出对这座天桥真正的主人——纳税人应有的尊重,在处理天桥的有关事宜时,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有了这样的定位和姿态,才有可能在封桥或拆桥前征询公众意见;才有可能为了方便行人;在建好新桥以后再拆掉旧桥。
比起高难度地横穿广州大道,实现“征求公众意见”的愿意似乎也容易不到哪去。毕竟,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不太习惯于“人民打工者”这一角色的。所以我等只能退而求其次,期望下次封天桥前,对咱们吱一声。
本文发表于2008年5月28日《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