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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情总是在大背景下才有意义,比如说行人交通违章在广州是一种最常见的“过错”,但如果将其放在创建文明城市的大局下考察,问题就大了,原来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弄不好就把一个城市长久地置于欠文明城市的行列,性质不是恶劣的,至少也是严重的。所以有关部门痛下决心,对行人违章从“百分之一的不容忍”转向“零容忍”:行人闯红灯、翻越交通护栏将被罚款20~50元。
我想每个广州人都愿意生活在文明城市中,对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自然也应该大力支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闯红灯、翻护栏这些勾当,还是少干为妙。其实即使不为大局着想,也应该从自身安全考虑,遵守交通规则。当然,就目前情形而言,虽然道理大家都懂,但行人违章仍如滔滔江水,绵延不绝,对其治理,看来单靠广大群众的自觉自愿还不现实,适当的处罚还是必要的。如果警力充足,见一个罚一个,对行人违章“零容忍”,肯定能够起到很大的效果。大家都是爱面子的良民,谁愿意为了贪图一点点方便而被逮住罚款呢?
但是在我个人在对持交管部门“零容忍”的同时,难免还是有些困惑。作为一个行人,我偶尔会在21世纪广州的大马路上行进时,产生唐朝李白先生“蜀道难”的感慨。比如说,为了找到一个人行天桥或隧道或十字路口,往往不得不远行数十米,乃至数百米。有时候在某个路口,为了等待行人通行的绿灯,不得不在烈日和汽车尾气的蒸腾中,伫立三五分钟之久;绿灯好不容易亮了之后,还要跑步通过,因为,绿灯转瞬即逝,红灯马上就要亮了。有时候,在某个立交桥底,因看不到明显的标识而晕头转向,摸索了几分钟之后,却发现终点又回到起点。
行路难,原因多半在于有关部门在交通规划中针对行人的一系列非人性化设计,似乎广州这座城市那些四通八达的马路,已经越来越对行人(含骑自行车的人)变得不友好。最大的问题就在这里,在交管部门对行人违章“零容忍”的同时,行人对有关部门的那些“违章设计”却只能“百分百容忍”。关于交通规划,市民(包括开车的和走路的)鲜有话事权,对任何部门制订的任何规则大都是抱以“大容忍”态度。当然也有提意见的机会,但常常也只是提提而已。
如果事情倒过来,市民有了对相关部门的过失“零容忍”的权力,我想交管部门肯定会少了很多对行人违章“零容忍”的机会。
本文发表于2008年6月11日《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