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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沐浴业,矛头该指向谁?

(2008-04-26 16:06:46)
标签:

杂谈

分类: 2008发发发

沐浴业已经是色情行业的代名词,这是不争的事实。大约这名声不太好听,南京沐浴协会于是最近发起百分百净化行业的行动。在这个协会的主持下,南京30多家大型沐浴、足浴企业负责人作出承诺,对卖淫女实施“一刀切”的拒收和清退政策。

由此看来,似乎沐浴业之所以被蒙上了一层厚厚的“色”彩,这些活跃在沐浴业的性工作者是万恶之首。只要将性工作者从这个行业清除出去,沐浴业自然就会成为阳光产业,前途一片光明。不过这好象与普通人的常识与经验不相符合。沐浴业和性工作者到底谁成就了谁,是一个必须弄清楚的问题。事实上,这并非是一个“鸡先生蛋还是蛋先生鸡”那么复杂的问题,用脚丫子思考一下都会清楚。毕竟,卖淫嫖娼这事儿动静大着呢,除非沐浴房的老板和管理人员是聋子、瞎子,否则不可能不知情,性工作者在沐浴场合“自行卖淫”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不是沐浴业投资人和管理者的默许、怂恿乃至组织,卖淫这一活动一天也无法在沐浴行业存在。冤有头,债有主,干好任何事情的前提是正本清源。南京沐浴协会显然没有去做正本清源的工作,避重就轻,把整顿行业的矛头对准那些性工作者。我们由足够的理由怀疑该协会发起这一行动的诚意以及这一行动的效果。

况且沐浴企业是否有权去了解那些服务人员的所谓“前科”,并借这些“前科”拒收和清退他们,很值得怀疑。谁有权力去调查公民的“前科”呢?既使是公安机关,也只能在涉及案件的时候,才有权力去调查。既使有服务人员真的有过卖淫历史,那谁又有权力据此剥夺他们劳动的权利呢?犯过错误的人就必定会再犯错误?有哪一条法律规定犯过错误的人就不能再有劳动的权利?我们不应该对任何公民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即使这个公民曾经有过不良纪录。用“有罪推定”的眼光来剥夺公民劳动的权利,实际上已经是赤裸裸的歧视,并且有违法之嫌了。不过这也不孤例,就连商务部也要参加广交会的客商交无犯罪纪录证明,潜台词就是犯过罪的人就不能再做生意。堂堂商务部也就是这法律水平,一个南京市的行业协会有类似举动似也就不足为奇。

沐浴行业成为色情服务的高发地带,无非就是经济利益的驱使。我们不否认性工作者分享了一部分利益,但绝大部分的利润由谁拿走了呢?更何况,为什么这一违法行径长期存在且有蔓延之势,有关政府部门干什么去了呢?若想真正下决心净化这一行业,还是想清楚这些问题先。

 

本文发表于2008年4月23日《北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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