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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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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私权和公权都被滥用了

(2008-01-27 12: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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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我一向认为,属于个人的某些权力是“消极”的权力,也就是说这些权力,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个人去行使,但法律、道德、舆论都不鼓励。比如说恋人、情人们当众亲热,固然法无明文禁止,谁也无权干涉,但终究与国人普遍接受的道德观念仍然有较大的距离,如果动作过大,容易引发别人的不快和反感,有时甚至会给当事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活生生的例子就摆在我们面前,在上海地铁某闸机口,一对情侣激情吻别,吻了再吻,别了再别,难舍难分。孰料隔墙有眼,被人拍个正着,还被传上了网络,成为网民们争相一睹的对象。火是火了一把,但想必这般受万众瞩目的滋味并不好受,据悉,当事的男女主人公已经准备诉诸法律,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为自己讨个说法。
  
    说实话,从个人的情绪上来讲,我十二万分地不同情这一对情侣。虽然社会风气日益开化,但作为一个保守的人,我仍然固执地认为,男女亲热这件事,尤其是到了热吻这个级别,还是不宜在公共场合上演。毕竟,在中国,这种行为大多数人还不能接受,也就是说,他们的这种行为会导致很多人或多或少的不快。而且地铁闸机口,还是广大青少年经常出没的地方,这种“少儿不宜”的动作更是不适合。所以说接吻尤其是热恋中的接吻固然是件挺美好的事,但最好还是能够“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进行。人我两便,岂不更美好?
  
    当然情绪归情绪,不赞成他们的这种行为并不意味着就要去惩罚他们,既然法无禁止,任何人也无权去惩罚。然而不幸的是,他们已经遭受到了惩罚,方式是将他们的热吻视频传上了网络,我想至少他们心理由此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甚至受到了伤害。据报道,男当事人目前“心情很差”,并且已经辞职。毫无疑问,他们的权利已经受到了实质性的伤害。尚未经证实的消息称,拍摄并上传视频的人是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如果属实,可真够骇人听闻的。本来,地铁等公众场合安装摄像头,必然会对公众的隐私权有所侵害,只不过公众为了自身更为重要的利益——安全,不得不部分地放弃隐私权。但整个事情目的明确无误: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障公众安全,不是为了窥探隐私。显然,地铁公司及其员工滥用了公众给予他们的这一权力,将摄像头变成了窥视别人隐私并以此为乐的工具。上传到网络,更是有触犯法律的嫌疑。情况一旦查实,始作俑者可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权力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实现利益的工具,公权力当然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公权力一旦被滥用,损害的就是公共利益。私权力的情形稍稍复杂一些,但私权力也是一个利器,同样需要慎重使用。在行使某项权力之前,于私,最好是权衡一下给自己的利益带来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影响。于公,也要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尽量不要影响到他人,替别人着想,无论时空怎么变换,这种将心比心永远都是一种美德。
本文发表于2008年1月23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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