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分类: 2008发发发 |
新年给广大劳动人民带来的好消息不少,尤其是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更多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又适时提醒大家,今年开始,由于法定节假日多了一天,所以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因此加班费会小幅增加。这听起来不错,虽然增加的钱不会太多,但付出的劳动终归得到了更多的尊重,总是好事一桩。
但现实的问题是,让这增幅不多的加班费,踏踏实实地落到劳动者口袋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增加加班费的问题在很多人那里根本就不是问题,因为他们多的是没日没夜的加班,却领不到任何的“费”,也就谈不上增加了。虽然这是劳动者的权益,并且白纸黑字地写入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但目前来讲,能不能实现这个权益,还取决于企业主或“单位”的思想觉悟。就一般情形而言,若企业主拒不支付,劳动者几乎束手无策。
在薪资问题上,企业主与劳动者是天生的博弈对手。博弈对手之间一般应该旗鼓相当,不幸的是,在这个问题上,劳动者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力量过于弱小,无力来抵抗企业主对自己权益的侵害。先天不足后天补,因此在法律与制度上,国际惯例是为劳动者赋予了诸多权力,以便让劳动者有足够的能力与企业主抗衡。在理论上,我们也基本上也与国际惯例接了轨,劳动者有着这样那样的权力。但是为什么在现实中,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角力中,劳动者总是一败涂地,甘拜下风呢?
首先是因为劳动者总是一个人在战斗。众所周知,工会是工人自己的实现和维护自己权力的组织。我们的工会也有悠久和光荣的历史,曾经组织过世界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罢工。现在的工会组织依然很忙碌,几乎所有单位的工会主席形象都是相似的,永远是和善的笑容,整天忙着为大家办点福利,柴米油盐,不一而足。这当然很好,问题是当需要他板起面孔,尤其是对代表劳动者,冲着资方板起面孔的时候,他依然是一付和善的笑容,立场肯定也是亲善友好的。当然这不是工会主席个人的错。再比如职工代表大会,差不多就是一个举手的大会。这还算不错了,因为很多企业,压根儿就没有工会,更没有职工代表大会。当维权只能孤独地一个人进行的时候,其结果一开始就注定是两个字:求败。
更为要命的是,很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制订出来了,执行的环节却往往是软弱无力。劳动者的很多权力只能停留在措辞考究的法律条文中,在现实中需要这些法律去维权时,这些法律却变得虚无缥缈,无从依靠。执法不严,几乎是中国法治的痼疾,这一痼疾在劳动监察方面发作得尤为严重。在劳资纠纷中,劳动者没有能够得到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其他司法、执法部门充分的支持。干活给钱,自古皆然,天经地义。但21世纪的法治社会,“欠薪”、“讨薪”还如此大面积的存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反思一下了。
当很多劳资纠纷的争议居然还停留在基本薪酬的“有无”这样的初级阶段的时候,谈论加班费的“多少”问题似乎还有点奢侈。在立法给我们带来希望的时候,执法也要硬起来,只有立法和执法两手抓,两手都硬,劳动者真正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力的时候,增加加班费这样小小的权利的落实,自然就不在话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