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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2007新气象 |
在中国,我看圣诞节不如改名叫“口水节”。因为每到圣诞,就有一些人就“中国人应不应该过圣诞节”而大打口水战,乐此不疲。不过今年还是有些异样,心动不如嘴动,嘴动不如行动,终于有些人以实际行动反对过圣诞节。成都市教育局下发通知,禁止学生上街参加圣诞节群体聚集活动。而东莞一家公司也专门发文禁止员工在公司内进行与圣诞节有关的活动。
关于禁止过圣诞节的原由,东莞这家公司倒也坦白:“我们信仰的是国学,所以公司只过传统节日,不过圣诞节”。相比之下,成都市教育局就羞羞答答,禁止学生参加圣诞节活动是“为防止发生挤踏、打架受伤等安全事故”云云。废话,元宵节晚上人更多,怎么不发个禁止学生参加元宵节群体聚集活动的紧急通知啊?倒是去年倡议反对过圣诞节的十博士之一王达三兴高采烈的说,这是他们十博士的胜利,道破了天机——成都市教育局和东莞某公司,以及十博士们一样,关心的是发扬国故这等大事。
虽然成都市教育局等单位及个人热心参与,但我无意卷入本文开头所指的这场旷日持久又了无结果的争论,我只是想列举一个简单的事实,在中国香港,信仰天主教、基督教的有数十万人,将圣诞节作为节日来过的人更是无法计数。但窃以为,在日常生活的层面,香港是中国传统文化保存得最好的地区之一。文化难道非要高谈阔论?体现到人们的一言一行中,不是最有生命力的吗?
如果说“中国人应不应该过圣诞”是一个永远没有办法争论清楚的命题的话,禁止参与圣诞活动的是非,却极为容易判断。东莞市这家公司的做法有些简单粗暴,但终究将禁令范围限制在上班时间,公司行为范围之内,勉强还说得过去。但成都市教育局的禁令之合理性甚至合法性就值得商榷。尽管中国圣诞节已经变成一个商业性极强的节日,但圣诞节仍然还是一个宗教性的节日。《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成都市的学生中难免有天主教徒、基督教徒,对于他们而言,在圣诞节参加宗教活动是很重大的事情。成都市教育局禁令一出,不知这些学生该怎么办?成都市教育局虽然是级别不低的一级行政机构,但也不会高过宪法吧。显然,该教育局的禁令有悖法律,也超越了自己的权限。话说回来,就算这条禁令合理合法,也是一纸空文,学生课余的行动,学校怎么能够管得着?除非给每个学生二十四小时贴身配备一位老师。
因此对于成都市教育局而言,与其关心弘扬国学此等高远的事。不如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地检讨一下作为一级行政部门如何依法行政的问题。其实圣诞节禁令更像一个标本,通过这个标本,我们可以充分观察到一些行政部门是如何乱行政的。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培养守法的公民,作为教育局,有义务成为守法的模范。建议成都市教育局先认真学习一下法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至于圣诞节该不该过,该怎么过,还是顺其自然,做好自己的事,让别人去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