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陕西残疾人姜云春于2004年9月26日去兰州市张凤林家讨要债款,收到还款一万元后刚下楼梯,就遭到埋伏的兰州市警察狙击手枪毙,无辜丧命。事后姜子为讨说法上访上告奔波7年,目前终得赔款80万名曰“救济金”。以达“息访”。
该报又刊发刑法学家、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的文章,“从某种意义上说,‘讨债被击毙’事件已画上了不算圆满的句号。”然而,我总觉得专家的话说得仿佛很无奈;就连受害人姜云春之子姜伟也是饱含血泪“称自己已身心俱疲”,面对兰州警方承诺“和解”“息访”,丝毫没有冤伸恨雪之慰;唯有兰州警方花了纳税人的钱,消解了自己的责、错、罪,轻松地舒了一口长气,悠哉乐哉地去执他们心目中的法了;而给社会人则留下了无尽的忧虑和担心,说不定什么时候这个灾祸就会降落到自己的头上。
如何解读此段新闻?一是“讨债被击毙”,债务人阴毒电话诬告,警方轻信而违法作为。造成人命,拒不认错、认罪、担责。二是民遇天大的冤枉,告官、告警之难,时间之久,“身心俱疲”,古今中外罕见。司法、行政相互推诿,情理难容。“情为民所系”在这些人灵魂深处一丝儿无存。三是宁可赔钱也不追责纠错。换句话说,就是“花钱买失责、错误、罪过”,警方之霸道,又创新高。四是仆花主钱、花纳税人的钱一点也不心疼、不认错、不记取。
长此以往,还不家烂国衰才怪?因为我们养了这么些执法掌印的败家子,你还能真正富强么?五是这些宵小之徒上有父辈掩护、祖辈遮庇,犹如时下官二代、富二代、黑二代的浮浪子弟,视百姓性命如草芥,随意打杀之,以贪掠来的银子了却。百姓还能不感觉恐怖和生存危机么?
当然,我如此说,并不是对受害人姜云春家属“终得80万‘救济金’”有什么异议,因为姜家受害——人的生命决非百金所能唤回,何况区区80万元。只是那80万元并没有动兰州警官们一根汗毛,还可能会成为它地警方及官府N次的效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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