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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慈利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进行宣判,十余人被依法处理,其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在被刑事处罚的7人中,有5人案发时未满18岁;而在三名受害者中有两人未满14岁,一人刚满14岁。
原本是在父母身边撒娇的年龄,如今却被胁迫卖淫,原本这个时候应该在校园里寒窗苦读,却早早辍学,长年混迹于歌厅等场所,小小年纪就扮演着“皮条客”的角色,原本是忠于职守的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却被欲望驱使,花钱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这起“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几乎从每一个层面都突破法律和社会道德伦理的底线。
一点都不意外,此案中,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施害者,大多是留守儿童。实际上,这几乎就是此类案件的标配。未成年人年纪小,自我保护能力弱,对外界事物也缺乏认知能力,这极易使她们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而父母长年不在身边,亲情以及正常家庭教育的缺失,也会导致她们防范风险能力的低下,尤其是遇到危险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只能乖乖就范,沦为待宰的羔羊。
留守儿童的另一重风险在于,由于长期得不到家庭的温暖,过早地学会了独立生存,精神上很容易荒漠化,一旦沾染上社会不良风气,就可能误入歧途。此案中,几名引诱、胁迫未成人卖淫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的未成年人,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雨果说,“多一所学校,就少一座监狱”,在此得到了残酷的印证。若非在求学的年纪早早走入社会,他们的人生是不是另一种样子?
未成年人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是一种典型的“弱弱相侵”。就当下而言,恐怕再找不到比留守儿童再加弱势的群体,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他们其实都是最缺乏资源的一个群体,在受尽歧视与冷漠之后,他们会产生一种自我放逐的心态,同样以冷漠对待这个社会,“弱者抽刀向弱者”的事情,并非偶然。
全面范围内而言,留守儿童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仅以湖南慈利这个典型的劳务输出县为例,数据显示,今年8月慈利县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全县16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16977人。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当地政府有没有建立起常态化的救济和帮扶机制?即便有,效果也难称理想,不然也不会有留守儿童辍学,以及留守儿童遭到性侵之后不知向谁倾诉。问题恰恰就在于这里,对于留守儿童,地方政府往往是只有摸底排查,而无进一步的制度跟进,表面看工作是做了,但其实流于表层,形同虚设。留守儿童易受侵害,实际上也折射监管之孱弱。
置于涉留守儿童案件频发、高发的背景下,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失学、辍学。学校要切实担起责任来,不让任何一名留守儿童失学。二是像慈利这样的劳务输出地,有必要设置专门的部门,对留守儿童实行精细化救助,比如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开设维权通道等等。只有把工作做扎实了,留守儿童才不是悲伤和弱者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