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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15日正式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联合为农民工“讨薪”。各级人社部门还将在专项检查期间集中公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典型案例,对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从行业来分析,农民工欠薪问题主要发生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领域,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这也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所在。而从欠薪主体的角度看,一些政府部门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往往亦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户”,更是比较难啃的“骨头”,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治理欠薪动辄需要12个部门联手,因为这里牵涉到一定的利益博弈,单靠某个部门的力量根本无法完成。治理欠薪难,这也是原因之一。
每到岁末年关,农民工欠薪问题就会习惯性地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对此,各级政府也会组织力量,下发各类“红头文件”,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专项治理。这一方面固然说明政府对欠薪问题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治理效果似乎并不理想,以至陷入一种“年年治理年年有”的怪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多部门联手启动的专项检查行动虽然有“运动式执法”的嫌疑,却也是一种无奈之选:既然全面、彻底地杜绝欠薪不现实,不如把有限的精力集中于年底这一欠薪高发的特定时间段。相比较而言,这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
早在2002年,我国就开始对欠薪行为发起整治行动,迄今已经14年。在这并不算短的时间内,就整体而言欠薪问题已经得到了明显的好转,大面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也有所遏制。在不少地方,也进行了相关的制度探索和治理创新,比如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预存工资保护金制度,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等,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局部的欠薪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并屡屡以“跳楼秀”等过激维权的方式呈现,引发较为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这都说明,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监管部门还未建立起制度化的治理路径,具体来说就是没有理顺责任关系。
对于欠薪企业,当然要重拳打击,该罚款就罚款,该治罪就治罪,决不能手软。便仅有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列入《刑法》,坊间一片盛赞,很多人都以为“再也不用担心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了”,但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欠薪入罪”并不意味着欠薪消失。原因何在?事实上,欠薪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复杂就复杂在混乱的责任关系上。以建筑行业为例,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转包”,并由此形成了层层的代理关系,并且通常都不够规范,任何一个环节出纰漏,都有可能导致处于行业链最底层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甚至连给农民工发工资的包工头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破解这样的困局,功夫在“诗外”,不能就工资谈工资,仅仅在年关时发力,而应把精力放在平时,重点治理好劳动关系、用工制度,以及不规范的企业管理行为。比如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机制,淘汰不合格的企业。事实上每一起欠薪,都与企业自身的管理漏洞有着莫大的关系,而诸多问题都是琐碎、不明显的,对此,相关职能需要提前介入,加大监管的敏感性和精准度,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