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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一所民办幼儿园为了给孩子们开辟户外活动区,在三楼楼顶圈建铁栅栏,建起“空中操场”引发热议。一时间,“空中操场”的安全性遭到诸多质疑,“空中操场”难题也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记者调查发现,面对学龄前儿童教育市场刚需,业主维权、民办幼儿园生存、相关部门执法,都显得尴尬棘手。(《中国青年报》11月20日)
“空中操场”也许并不算奇葩,此前,北京、浙江、山西等地都曾出现过,真正奇葩的是,这种明显违背安全常识并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做法,居然是为了“尽快取得办学许可证”。按照规定,开办幼儿园必须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区,而且活动区需与教学区为一体。于是,这家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便将户外活动区扩展到了楼顶。想想都让人后怕:为了一张办学许证,就能置孩子的安全于不顾吗?
“开办幼儿园必须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区”,这样的规定当然不无善意,其目的是为了让孩子有更充裕的活动空间。但置于现实语境下,这点“善意”显然又很奢侈,甚至是不切实际的。不仅郑州,几乎全国所有大中城市都面临着“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以郑州为例,一方面正规幼儿园收费较高,一些工薪阶层根本上不起,另一方面,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缺乏,许多到了入园年龄的孩子无学可上。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幼儿园走上了“未批先办”的捷径。而对此,当地教育部门的工人人员表示,“依法应该取缔,但该幼儿园的存在是居民的刚需,如果武断取缔,孩子无法分流”。
问题显然在于:既然教育主管部门连幼儿儿园“未批先办”都管不了,为什么还要对“必须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区”情有独钟?或者说,幼儿园的安全与办学硬件标准之间,究竟哪个更重要?从理想主义的角度说,幼儿园的活动空间当然是越大越好,但在条件不具备,甚至连解决“温饱”都很困难的情情况下,仍然对这样的高标准抱残守缺,实际上就是一种管理“洁癖”,很容易走向制度的反面。对开办幼儿园实行许可制度,本意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但是幼儿园为了取得许可证,却不得不把活动场所建在楼顶上,这不能不说是对这种僵化思维的一种有力反讽。
当现实“矮穷挫”的时候,我们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就不应该还是一味地追求“高大上”,而应有所取舍和权衡,根据实际情况来量体裁衣。现实就摆在那里,要想让所有达到入园年龄的孩子都有学可上,就得允许更多的民办幼儿园进入市场,而在寸土寸金的省会城市郑州,这些民办幼儿园几乎不可能都能拥有自己的户外活动区,即便有也会加大教育成本,怎么办?只能是适当降低准入标准,先解决有学上的问题,再谈其他。当然,前提是事关安全方面的标准绝不能降低,降低的是只能是诸如“户外活动区”之类的标准,这虽然会影响孩子的成长,但也确属无奈之举。
此前不久,教育部等三部委曾发出通知称,2015年底前全国城镇小区都要按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前景虽然美好,但一是需要时间,二是要看落实。所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们仍然需要面对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现实矛盾。在这种现实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教育部门,还是应该脚踏实地,切不可形式主义,否则,问题非但没解决,反而制造出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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