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兼具公平与效率
(2014-10-13 21: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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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现代快报》10月13日)
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南京即将推行的“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不可避免地面对这样的疑问:“照顾自己的父母,政府为何还要给发工资?”这显然是一种非常狭隘的理解。一般而言,父母养老仍然是子女的责任,但对于那些经济困难、无力养老的家庭而言,养老就变成了一种社会责任,理应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加以兜底性的救济,这是社会文明的表现。
报道中也明确,这一新政的覆盖人群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及百岁老人等五类老人。从严格限定的适用人群看,“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只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一种特殊政策,而非面向所有人的普适性政策。
换个角度看,“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的养老主体其实是政府,而不是老人的子女,子女只是政府为了解决养老问题而聘请的家政员工。这一角色的变化,凸显出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在养老问题上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家庭式养老向社会化养老的一种转型。在养老问题越来突出的今天,这一制度探索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3年,全国GDP达56.8万亿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财政资金日益丰沛,理应还富于民。另一方面,中国正快步迈进老龄化社会,养老形势力越发严峻。更重要的是,由于地区和城乡差距,当然也由于家庭个体差异,相当比例的老人处于经济困难、老无所养的状态。在此语境下,政府有能力也有义务承担起一部分养老责任,以实现公民有尊严地老去。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兼具公平与效率。从公平的角度说,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专业人才,供给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譬如在很多地方,养老院的床位极其紧缺,能够住进养老院甚至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再以南京为例,现有120多万老人,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兼)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说到底,这是由于公共资金投入不足、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所致。面对这一历史欠账,政府有责任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及时填补“窟窿”。
从效率的角度说,政府通过购买养老公共服务,把自己承担的养老责任交给社会和市场来完成,能够促进资源的更有效配置,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公共资金的高效使用,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需求。以南京养老新政为例,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一方面可以增加家庭收入,提高养老质量,降低养老成本,另一方面也满足了老人希望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心愿,符合中国人的养老传统。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样一种激励机制,可以促进居家型养老,从而缓解公共投入不足的困境,减轻社会负担,于家庭和政府是双赢之举。可以说,这是一种在现实条件下比较理想的一种养老模式。
从具体操作看,“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无疑还有不足之处,最大的问题就是补贴力度太小。按照规定,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老人,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以现在的物价水平看,3、4百元的工资,显然不足以让子女放弃外出工作的机会,安心在家照顾老人。事实上,既然是政府购买的一项公共服务,就应该按市场规律来办事,让在家照顾老人的子女享受一般家务人员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