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小偷反腐”的囚徒困境
(2014-09-14 23:09:37)34岁的王胜利是驻马店市上蔡县黄埠镇小王营村人。2005年起,以王胜利为首的盗窃团伙就将偷窃目标锁定为政府机关办公楼。驻马店市现辖9县3区,王胜利团伙至少盗窃过其中5个县的多名县处级官员。2012年底,该盗窃团伙被抓获后,却因为警方和被偷窃官员各有“软肋”,令简单的盗窃案衍生出一系列的生态链。(《新京报》9月11日)
现实往往比小说更精彩、更荒诞,在这起案件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小偷专偷政府官员,本来属于高风险的勾当,却因官员多未报警,而长期逍遥法外;县委书记家中被盗百万巨款,非但无意追回,反而是数次向公安局长施压,迫使其将盗窃金额从100万改为6040元;警察抓小偷乃是正义之举,没想到暗地里涉嫌瓜分赃款赃物……谁是兵谁是匪,谁是官谁是民?角色之混乱,让人瞬间凌乱。
尽管案件中的每一个情节都叫人拍案惊奇,但细细品味,却又都在情理之中,甚至是事情发展的必然逻辑。小偷偷官员,官员向警察施压,警察又诱使小偷改口供,三者之间因为互有把柄互相牵制,形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封闭关系,彼此之间既相互胁迫又相互利用。只有三者达到攻守同盟,结成利益共同体,才能实现共赢,但凡有一方跳出这个利益链,则会导致满盘皆输。任何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这样的默契当然很容易达成。所以不难发现,尽管三方都在干着违法犯罪的事,但至少在这起盗窃案中,他们其实都是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这起案件与博弈论中著名的“囚徒困境”大抵类似,却为何没有掉进“囚徒困境”,反而突破了困境,实现了共赢?原因即在于,在基本相同的场景中,由于信息是完全畅通的,“囚徒”们对自己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有着充分的预期,因而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出对个人和对“团体”都有利的选择。据媒体报道,王胜利团伙被擒获后,当参与审讯的警察得知县委书记赵兴华也被盗巨款后,当地警方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和赵取得联系。而在赵的施压下,警方又在第一时间暗示王胜利修改口供。
小偷反腐,情妇反腐,官员内讧反腐,往往会让公众莫名亢奋,但其实人人都知道,此种另类反腐终究是靠不住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另类反腐只具个案价值,没有普遍意义,另一方面,事实上也是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地方的政治生态中,整个权力体系缺乏必要的制衡,以至于在各自的一亩三分地里,权力掌控者几乎垄断了所有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又恰恰是官场立于不败之地的最大资本。
县委书记掌握了公安局长曾经买官的事实,既不举报也不调查,暗藏的是一种“奇货可居”的心态,果然,公安局长投桃报李,第一时间将“县委书记家中被盗百万”这个明显是腐败线索的信息告知了县委书记。在这其中,县委书记是不受约束的,公安局长也是不受约束的,约束他们的只有关系和人情,谁掌握的信息多,谁就是笑到最后的人。在这场交易中,“小偷反腐”只是微不足道的花絮,甚至是巩固和增进官员与官员之间友情的催化剂。
权力腐败从来不是个别的现象,背后一定伴随着一个地方权力生态的整体性沦陷。也因此,反腐败既要加强对官员个体的监督和约束,同时也要注重对权力体系的结构性治理。譬如,公检法及纪委、监察部门,既是权力监督机构,又身处权力体系之中,如何保障他们的独立性,如何切割他们与权力尤其是一把手之间的利益关联,杜绝彼此之间的信息往来?这既需要精准的职能定位,也需要明确权力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