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权使用过度也有“闹事”之嫌
(2014-08-17 23:16:59)关于自己无辜被抓一事,农民工杨自华坚信有个说理的地方。连日来,他和所在的四川九同建设有限公司不断向相关部门讨说法——一个月前,四川郫县城区“海骏达蜀都1号”建筑工地,包括他在内的九同公司10余民工被大批特警持冲锋枪抓走,其中,他以及其他3名工友还被行政拘留10天。目前,郫县政法委、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此事。(澎湃新闻网8月17日)
事情的原委并不复杂。两家公司为争一块工地土石方的开挖权而引发争执,从双方的说法以及监控视频来看,双方并未发生真正意义上的肢体冲突,最过激的举动也就是一方挡在另一方的挖掘机前阻止施工,然而当地警方竟然派出至少30名持枪特警现场抓人,并有鸣枪示警的行为——这一系列的举动不仅吓坏了被抓的十余民工,也让一众网友感到莫名惊诧。
警方有义务派出警力平息纠纷,维护公共秩序。但在接警之后,究竟该派出多大力量的警力出警,显然应该以事情或者说争端的大小和性质为判断依据,以适度为原则。对于这样一起并未上升到肢体冲突且案情和诉求十分简单的经济纠纷,当地警方的作为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这一方面有浪费公共资源之嫌,另一方面也必然会引起不必要的恐慌。要知道,现场还有不少妇女以及一名仅仅两岁的幼儿,如此荷枪实弹难免会对她们的心理产生阴影。
至于说到在执法过程中警方鸣枪示警,更是有权力滥用的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只有在发生抢夺、抢劫、聚众械斗或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情况下,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也就是说,警察只有在同时满足遭遇暴力抗法以及警告无效这两个前提条件下,才能鸣枪示警。而事实上,在此事件中,这两个条件均不成立。当事民工仅仅是未听从警方提出的“从挖掘机前离开”的要求,并未有任何的暴力倾向。
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据被抓民工杨自华说,在执法过程中,一名带队警察曾大喊:“不让的话,就给我全部抓起来”——如果此说法属实,那真得让人后怕。从道理上说,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听从现场警察的指挥,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不听从指挥就得“全部抓起来”。任何时候,对于“抓人”这样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都得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凭借个人的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让的话,就给我全部抓起来”透着一股浓浓的“我就是法律”的权力自大与自负,其把个人意识凌架于法律之上的观念和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权力的边界,对公民的权利以及执法公信力构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警权使用过度也会造成另一种意义上的“闹事”。现实语境下,警权使用过度甚至滥用的现象并非个案,很多时候出发点并不坏,大多是为了尽快平息争端,预防事态扩大。只是欲速则不达,过度追求执法效率,就会在很大程度上牺牲执法公平甚至是法律本身,也因此可能会暂时收到奇效,但却埋下了更大的隐患。当然也不能排除出于各种原因,警方在执法过程为了“拉偏架”而做出极端之举。譬如此事件中,明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双方纠纷,警方不由分说地只针对一方,难免让人困惑。这其中有没有选择性执法?有没有尚未公开的隐情?这些疑问都需要进一步的解说,否则那“呯呯”两声枪响将始终萦绕在公众的脑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