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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身份的城管依然是城管

(2014-03-04 23:02:49)

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将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议案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主管部门,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目前,这份议案草案已被参加全国两会的江苏团代表带上会,并将联名提交。(《现代快报》3月4日

 

相比议案本身,笔者更感兴趣的是议案的两位起草者,一位是扬州大学的教授王毅,具有20多年城市管理研究经验,一位是南京市玄武区城管局的城管队员李奇鸣,长期工作在城管执法的第一线。略有些遗憾的是,这对理论加实践“黄金组合”提交的议案草案,显然要低于公众的期待值。

 

无论草案提出的理顺城市管理职能,还是立法改变城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抑或是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概而言之一句话,就是赋予城管一个合法的身份,提升城管执法的主体地位和归属感。

 

从城管部门的角度看,毫无疑问,最大的问题就是角色定位上的尴尬。正如王毅所说,现行的城管执法往往被质疑是“借权执法”,城管部门的行政管理相对处罚权,对应多个职能部门,如果这些职能来一个‘各归各’,都拿走的话,城管局便一项职权都没有。但事实上由于“城市管理”的定义并不十分明晰,城管部门常常又不得不充当“救火队员”的角色,维护社会秩序,管理市容市貌,甚至是拆迁现场都能看到城管队员的身影。权限与职能之间的冲突, 常常让城管部门左右为难。对此,通过立法的形式来明确城管部门的执法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失为一种解决途径。

 

然而,从更大的视野来看,解决了城管执法主体地位问题,并不足以让城管走出执法困境,也难以消除城管的负面形象,公众对于城管以及城管执法的种种质疑和争议,更不会因此而减少。很显然,所谓的“城管问题”并不仅仅指向城管以及城管体制,而是涉及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譬如城市管理理念,低收入群体的就业,仅仅从城管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显然是避重就轻。

 

更重要的是,有了身份的城管,只要他们所承担的行政职能没有改变,评价城管工作的考核标准没有改变,那么他们的执法方式就不会有根本上的改变,他们所面临的执法困境就依然会存在。同样一个城管队员,因为统一的制服,有了更高级别的主管部门,有了一个合法的身份,就会在执法中变得更加文明了吗?不排除这样一种极端情况,某些城管会因为有了合法的身份,甚至会在执法时变得更加有恃无恐。

 

确切地说,“城管”指的不是一种特定的职业身份,而是城市管理者的管理思维和行政智慧。作为职业的城管在一个城市中是什么样的形象和定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城市管理者想要打造一个什么样的城市。如果我们总是要求城市必然整齐划一、一层不染,把城市形象定位于表面上的光鲜亮丽,甚至为此而不顾及低收入群体的生存权,那么无论立多少法、成立多少部门,城管都难以逃脱被质疑的命运。相反,如果我们的城市管理变得更加人性和宽容,尊重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和诉求,慎用权力,不滥用执法,那么城管所面临的所有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世界上所有的城市都需要管理,但并非每个城市都有城管。所有的城市都有游街小贩,但并不是在所有城市他们都会被驱赶。每当我们追问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猫鼠游戏”何时终结的时候,不妨想想纽约自由女神像下那一排卖热狗的小贩。

 

http://news.163.com/14/0304/03/9MFAFSE600014Q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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