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晚,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提示:22日至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附有长微博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随后,有关政务微博纷纷转发,但引来不少网民吐槽,质疑连夜通知限行给市民带来不便。然而,仅仅经过几个小时后,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新华网12月23日)
政府部门闹出这样的大笑话,真可谓是赚足了眼球,丢光了脸面。对市民而言,“暂不执法”当然算是一个好消息,但经过政府部门这番一惊一乍的折腾,恐怕也是很难笑的出来。今后如果再有与民生关系重大的公共决策出台,是照章执行呢还是等等再说?
政府部门之间就同一项公共事务相互“打架”,这种事情并非没有发生过,但总体而言还是相当罕见的。公共决策关乎公共利益,因此从制订到发布再到实施,都应该有一个既定的规范化的流程,以保障决策的有效执行。更重要的是,任何一项公共决策都是以政府公信力为抵押的,公众完全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不可更改性,并依此来安排自己的生活。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打架”,一方面暴露出政府管理上的漏洞,损伤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也极大的干扰了民众生活和公共秩序。
天津限行的这记“乌龙球”是如何踢出的?表面看,是环保部门工作不够细致,没有提前知会交管部门,但事实上更可能的一种原因恐怕是政府部门之间在暗中“较劲”。雾霾袭城,凸显出环保工作的重要性,环保部门在政府中的权重也相应得到提升,因而有底气对有关环保的问题做出决策。然而从职能分工上说,限行肯定属于交管部门的管理范畴,对于环保部门的擅自主张,交管部门显然会认为是越俎代疱,“暂不执行”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抗议。
向来是“神仙打架,小鬼遭殃”,这一次是“暂不执行”的利好,下一次又会如何呢?对于天津限行的这记“乌龙球”,应该果断地出示一张黄牌,以示警诫。这张黄牌,一罚知错不改。此次限行,已经不是天津第一次犯这样的错误了。本月15日晚19时,天津市政府突然宣布从16日凌晨实施小客气限购,导致市民恐慌性抢购。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当地民众也是颇多非议。按理说,有了前车之鉴,政府部门应当有所改进,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政策突袭这一套似乎上了瘾。
二罚漠视民意。限行未必不可以实行,但如此重大的公共事项,显然应该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经过民意的充分发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生所造成的影响。譬如限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限行的范围究竟是多大,限行的时间有多长,这些具体的问题都应当有民意的广泛参与和讨论,毕竟限行影响了市民的出行,应当是穷尽一切办法之后的选择。政府罔顾民意,独断独行,一手把持公共决策权,拷问了行政理性。
三罚管理失范。大“敌”当前,理应齐心协力。治理雾霾显然不是哪一个政府部门的事情,需要所有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密切配合。此次“乌龙”事件,暴露出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甚至是把治理当成一种表演的舞台,而在管理上也缺乏更为科学的规划和安排。如此乱象,雾霾何时才能驱散?一定意义上说,治霾先得治官,只有政府部门统一了认识,厘清了职责,治霾才能走上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