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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夺命快递”背后的制度毒源

(2013-12-22 23:02:25)

11月29日上午,山东省广饶县居民刘兴亮收到一件散发着异味的快递,当晚10点多,他在医院永远闭上了双眼。在此前后,两位山东其他地方的网购客和山东潍坊圆通快递下属公司7名员工也先后染病入院。事后查明,这个"夺命快递"是在投寄过程中受到了污染。(《新快报》12月22日)

 

快递夺命,一死九伤,令人不寒而栗。快递业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朝阳型行业,对无数中国人来说,网络购物、收取快递,几乎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快递中隐含着致命的危险,甚至成为杀人凶手,就相当于很多人都被置于无法预测的巨大风险之中。

 

“夺命快递”击倒的不仅仅是一个刘兴亮,更是整个快递行业的制度防线。我国早就要求快递实名制,为此,邮政部门特别针对快递行业制定了收寄验视制度,也就是说寄件人需要能够证明其所寄物品不属于违禁物品但从现实来看,收寄验视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事实上沦为了“出事之后才被发现”的花瓶制度。

 

被漠视的除了监管制度,还有企业的良知和公共安全。早在28日晚,涉事快递公司就已经发生员工中毒事件。这已经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危险信号,然而涉事企业不仅没有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而只是对疑似问题快件进行了隔离,并将大多数被污染快递发出,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涉事快递公司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及对突发事件的拙劣处理,暴露出企业整个管理体制的不堪,这无疑是最让人不可容忍之处。

 

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曾经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这一法则可以适用于一切公共安全领域。显而易见,“夺命快递”事件并不是如圆通公司在致歉声明中所称的是一起“偶发事件”,而是一起典型的“必然事件”,是从制度监管到企业管理再到个人失位于职守等整个生产链条全线崩溃的结果。

 

随着快递业的高歌猛进,一些行业恶习和弊端也渐次浮出水面,从拖延送货到监守自盗,从暴力筛检到入室抢劫,从快递员月薪达万元到快递员累死送货途中……这大概就是快递业的一种缩影,表面看风光无限,实则内在已经千疮百孔。

 

“夺命快递”事件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相关涉事企业和相关人员都将面临处罚。然而仅此是远远不够的。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最根本的还是要对快递业进行彻底的整饬。快递业最赚钱的行业之一,同时也是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在这种内在冲突之下,为了利益最大化,尽可能地抢到更多的客户,而不择手段地进行恶性竞争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市场准入,严格考核企业资质,建立退出机制,倒逼企业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应加强主动性,唤醒那些沉睡的制度,不能让快递业游离于监管的视线之外。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31222/0254177110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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