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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市场够规范,涨价不是坏事

(2013-10-07 23:28:53)

《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今年“十一”还是《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首次检验。记者多日来走访北京多家旅行社门店,团队游几乎所有线路价格均有调整,线路最大涨幅超过100%。(《新京报》9月29日

 

此前,北京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前,他们暂时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购物环节。公众还未来得及对《旅游法》的初露锋芒而欢呼,“团队游几乎所有线路价格均有调整,线路最大涨幅超过100%”的坏消息便接踵而至,这让很多人始料未及。

 

表面上看,《旅游法》似乎是好心办坏事,甚至是立法导致了涨价。实际上,这是公众对旅游价格动辄涨价的一种习惯性抱怨,如果稍加理性地分析,其实大可不必对涨价过度敏感。一者,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十一”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是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二者,线路价格虽然涨了,但消费者不必再承受强制购物之苦,由此而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精神成本。

 

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看,“涨价”总是一个让厌烦的字眼。然而从市场的角度看,涨价或者降价其实都是一种常态,不能单纯地认为涨价就是坏消息,降价就是好消息。以当下的旅游市场而言,线路价格可以说是一降再降,很多旅行社甚至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来招揽消费者。然而消费者不仅没有从中受益,反而饱受“低价”之害。因为低价,旅行社之间恶意竞争,服务质量一落千丈,因为低价,“购物式旅游”成为一种行业惯例,旅游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整个旅游生态持续恶化。非理性的低价不是商家对消费者的让利和恩惠,而是为了骗取更多的利益而精心设计的陷阱。某种意义上说,国内旅游市场环境之乱,就乱了“低价”上。

 

公众宁愿看到符合市场规律的涨价,也不愿意接受违背市场规律的非理性降价。原因很简单,商家从来不会做亏本的买卖,任何形式的降价,最终都要由消费者埋单,越是非理性的降价,商家越会使出非常规的手段。换言之,对消费者而言,旅游市场的规范化程度,远比价格因素重要得多。若市场足够规范,那么即便是涨价,也未必就是一件坏事情。

 

《旅游法》禁止旅行社指定具体购场所,也即不得强制游客购物,是对当下扭曲的旅游市场和价格机制的一种有力纠偏。虽然它带来了“线路价格上涨”的副产品,但这却是必须承受的改革阵痛。短期来看,消费者旅游的一次性支出肯定会有所增加,而从长远来看,消费者却可以获得更有保障的旅游服务。更要看到,对整个旅游产业来说,也是一次具有现实意义的行业大“洗牌”。一些依靠强制游客购物而牟取暴利的非正规旅行社将失去生存空间,并逐渐被市场淘汰,而那么守法经营的旅行社会将从恶性竞争中摆脱出来,逐步被市场所认可,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

 

“涨价不是坏事”,并不意味着消费者认可涨价、喜欢涨价,而是说在一个制度健全、规范经营的市场中,涨价乃是一种市场行为,明码标价,童叟无欺,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和议价权,虽然无法控制,但起码可以选择拒绝。旅游行业已是一个充分竞争的买方市场,如果所有商家都在同样一个公平、有序并且透明的平台上竞争,有谁胆敢哄抬价格、欺骗消费者,那么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权利将直接决定它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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