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近千倍”再证社会抚养费之乱
(2013-09-28 16:04:49)截至9月25日,中国已有19个省份首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这些省份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超过166亿元,各地征收数额差异巨大,最高33亿,最低仅350万,相差近千倍。专家称,征收额特别高或特别低的省份确有原因(《新京报》9月26日)
关于社会抚养费,公众一直以来都有一个疑问: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这个疑问,一方面指向的是社会抚养费的正当性。既然名为社会抚养费,那么就意味着社会抚养。但事实上,超生子女从出生到长大,都是由家庭抚养,社会并未额外支出成本,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何在?另一方面,指向的则是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和流向。社会抚养费征收了这么多年,但究竟收了多少,用在哪里,一直是笔糊涂账。前不久,审计署曾表示,多年未对社会抚养费进行过审计,也表明社会抚养费实际上处于监管之外。
在这个意义上,19个省份公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释放了一种积极的信号。相比于之前地方政府对于社会抚养费的避而不谈,甚至有意无意地将这个敏感化,公开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更重要的是,公开也表明了一种接受监督的姿态。围绕社会抚养费,有太多的质疑和争议,现在确实到了该彻底厘清这笔糊涂账的时候了。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至少有两个问题是值得关注的。一是数据的真实性问题。今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省份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此次19个省份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是对申请的回复,实际上是一种被动公开而非主动公开。更要看到,相关数据均由各省单方面提供,没有第三方的介入和监督,有没有打折扣,有没有注水,都很难得到保证。换言之,我们并不能排除这样一种情况,即在缺乏有效监管的现实下,地方政府完全可以自说自说,公开仅具象征意义。
二是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何以差距如此之大?人口基数和各省情况的不同无疑是重要原因,但肯定不是唯一的原因。否则,我们难以解释,黑龙江省和江西省同为人口大省,地域差异也不明显,何以社会抚养费相差80倍?显然,有一个问题无法回避,即各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和执法尺度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有些地方已不再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即便征收也非常人性化,而有些地方,征收社会抚养费已成为一种创收手段,甚至是计生部门的经费来源,因而形成了强大的依赖性,这便造成了社会抚养费的天差地别。而事实上,公众和舆论对社会抚养费的最大诟病正在于此。
某种意义上说,“相差近千倍”足以证明社会抚养费并不是非收不可,其正当性和现实价值其实是十分值得怀疑的。长期以来,有关方面都在有意无意地误导民众,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保障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经济手段,但事实证明,两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江西一年征收高达33.8618亿元,而黑龙江和青海则只有4294万元、350.48万元,但似乎没有证据证明前者的计划生育工作就比后两者做得好
社会抚养费的存废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但前提是把这笔账算好。19省公开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审计部门的全面介入和审计监督。每年高达数百亿的社会抚养费,不该再这样不伦不类的存在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