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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法律办事是比“摔童”更大的恶

(2013-08-18 21:55:34)

近日,北京摔2岁女童案出现河南林州版。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郭增喜除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至今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林州当地已经成立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燕赵都市报》8月18日

7月23日,北京大兴一名男子因口角纠纷,当街摔死一名两岁女童。如此恶行,举国愤慨。没有人能想到,仅仅事隔不到一个月,摔童案再现“河南林州版”,并且肇事者还是一名从警30多年的警察。无论这个社会让人多么的无奈和失望,也无论这个社会的底线已经退守到何种地步,你都无法想象,有这么一天,“摔童”会成为一个新闻热词,这样的悲剧会一再上演。

为什么?面对这种没有明显犯罪动机的暴行,人们心中除了满腔的怒火之外,还有着无法释怀无以渲泻的困惑。其实,每一个看似反常的举动背后,都有着可以挖掘的现实根源,每一个扭曲的人性背后,都有着太多扭曲的社会生态。

据悉,此案发生后,涉事民警郭增喜除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至今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他甚至还在林州市公安局“正常上班”。不仅如此,林州当地媒体对此事集体禁声,事情过去一个月后,经过外地媒体的公开报道,林州当地才成立调查组。

当街摔死女婴,已经是严重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民警,知法犯法,更是罪加一等。为何不是立即刑事拘留,而是“关禁闭”,以纪律处罚代替司法程序?这个常识性的错误不仅仅是对郭增喜的变相保护,更是出于某种“稳定大局”意识。也就是说,在当地有关部门看来,维护当地警界以及地方形象,远比打击犯罪、保护公民更重要。

而由此引申出的三个问题更是值得警惕:其一,在林州当地,对于警务人员违法犯罪,以纪代法是否是一种常态,警务人员是否享有某种“法外特权”?其二,摔死女婴的代价仅仅是“关15天禁闭”,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也是对受害人的再度伤害,作为执法部门,公信力何存?其三,从当地媒体的集体失声,到事发一个月才成立调查组,此案是否有人为操纵、以权代法的行为?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同一个问题:郭增喜摔死女婴的行为,不是因为酒后失性,而是因为某些执法人员手中的权力长期得不到约束,以至权力匪化所致。

经《法制晚报》的率先披露,以及网络媒体和微博热议,林州市委高度重视,于8月17日晚召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决定立即成立由纪检、政法、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郭增喜已被依法刑拘。这是舆论监督的巨大胜利,然而一起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媒体的介入和网络围观才能顺利地进入司法程序,又不能不说是社会和法治的无限悲哀。事实上,这种带有偶然因素的正义实现路径,也是不按法律办事的具体体现。

不按法律办事是比“摔童”更大的恶。因为“摔童”仅是一种突发性的个人行为,而不按法律办事却常常是蓄意的集体作恶,并且以整个法律和制度的公信力为沉重代价。北京摔童案与林州摔童案的根本区别也正在于此。“摔童”伤害的仅是个体,而不按法律办事伤害的则是不特定的大多数,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不会成为那个被摔的“女婴”。这个社会为何充满戾气?原因有很多,但最重要的一个便是法律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不按法律办事既是风险社会的因,也是戾气浓重的果。

 

 

 

http://news.sina.com.cn/c/2013-08-18/0713279786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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