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无救济,则正义不回归
(2013-08-21 17:54:14)8月16日上午,北京律师王宇向《法制日报》反映称,曾经备受关注的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在刑事案判决后逐渐淡出舆论焦点,受害女生的境遇也不再受人关注。8月11日,他们在三亚面见受害学生家长时获知,新学年开学在即,5名被校长带走开房女孩升初中仍无着落,怕被歧视不敢出门。(中国新闻网8月20日)
举国关注的“校长带小学生开房案”已经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两名罪犯陈在鹏、冯小松分别被判以重刑,等待他们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涯。施暴者被法律严惩让人拍手称快,然而这并意味着这起性质恶劣的事件已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或者,这仅仅是正义的部分回归。帮助该案中的几名未成年受害者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对她们实行制度性的救济,事实上与打击犯罪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但恰恰是这一点,几乎被所有人选择性漠视和遗忘。如果不是律师告知媒体,恐怕很少有人能想到,几名受害女孩至今仍生活在巨大的阴影之中而无力自拔。“一天到晚呆在家里”,“叫她看书她就看,不看就睡觉”。如今开学在即,他们家长去当地教育部门找领导希望能得到妥善处理,可仍未得到明确的答复,现在升初中仍无着落。她们内心的凄苦与无助和此前的舆论喧嚣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要知道,当初全民关注“校长带女生带房事件”,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但现实却是,几名受害女生并未从中获得实质性的救济。事实上,我们很难说,她们如今所面临的社会压力和现实困境,相比于当初被性侵,哪一个对她们的伤害更大更深远,毕竟,她们还有很长的人生路要走。
受害者无救济,则正义不回归。这首先是因为,作为受害者有被救济的权利。显而易见,在集体围观下,几名受害女生所受到的舆论压力和社会歧视,丝毫不亚于施暴者,对未成年人而言,这毫无疑问是不可承受之重。因此,无论是出于人道主义,还是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对她们进行制度性的救济,在生活、学习等方面尽可能给予妥善安排,都是一种应尽的义务。更重要的是,政府负有救济之责。
几名受害女生的困境,与长期以来“重惩罚轻救济”、“重观念轻个人”的舆论氛围绕有关。在类似的未成年人受侵害的事件中,舆论往往习惯于对施暴者喊打喊杀,并从中阐释出有关社会机制的宏大议题,但对受害者的具体境况和后期救济,则往往漠不关心。这种情绪化的表达,有助于推动个案的迅速解决,但对受害者的帮助却并不大。随着时间的流逝,事件本身逐渐淡出公共视野,受害者会陷入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其实,任何时候人都是最关键的,只有受害者得到及时的救济,打击犯罪才有意义。
当然,也许还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几名受害女生被漠视,会不会是一种变相的报复?“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影响巨大,伤害了地方形象,导致多名官员下课,也使得当地政府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当地政府对几名受害女生虽无恶意,却也并无好感,从而迁怒于她们,对其进行不管不问的冷处理,以此作为一种警示和告诫。联想此前当地对该事件的种种作为,这样的担忧显然并不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