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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切勿陷入动机之争

(2013-07-12 19:40:59)
    5月27日,“女企业家实名举报执法局长假牌豪车”的消息在网上疯传。举报人毕美娜称,辽宁省大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蔡先勃的座驾是一辆价值156万元的丰田5700陆地巡洋舰,此座驾涉嫌超标和套牌。28日,毕美娜又发微博,悬赏10万元,号召网友提供蔡先勃的另一辆豪车“凌志5700”相关线索及照片。
    “女企业家实名举报执法局长假牌豪车”一事在微博上传得沸沸扬扬,央视和新华视点等媒体都对此事予以关注,微博上的一些大V也纷纷转载女企业家毕美娜所发微博。然而尽管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时间,但此事并未在围观中水落石出。
    此事引发关注和热议的原因在于两点。一是实名举报。在对举报人保护不力的现实语境下,实名举报意味着一定的风险,更何况举报者还是当地一名女企业家,其与执法部门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实名举报需要相当大的勇气。二是毕美娜之所以实名举报,乃是因为企业遭到执法部门的强拆。有网友称,“你执我的法,我就揭你的老底”。蔡名勃也回应称,身为大连市行政执法局局长,他得罪过不少人,毕美娜就是其中之一。
    网友所说“你执我的法,我就揭你老底”,表达的是一种现实困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当地政府,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与政府职能部门鱼死网破。而蔡名勃所说“得罪了不少人”,则隐含着一种“动机论”,即毕美娜的实名举报乃是一种报复性行为,并试图用动机的不纯来反证举报本身的不义。
    从相关信息看,毕美娜的举报很可能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但无可否认的是,举报的原因和动机如何,并不影响举报本身的正当性。监督和检举公职人员,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基本政治权利,公民可以选择用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来行使。动辄拿出“动机”来反驳举报者,实是一种“诛心之论”,不仅无法自证清白,更显出一种不自信。
    当然这样的反思仍是有意义的:假如没有遭遇强拆,还会有举报之事吗?举报毕竟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谁也无法强制,但毕美娜选择在遭遇强拆之后实名举报,其实从一个侧面说明,现实中对权力进行监督仍没有成为一种公民意识,或者说,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还存在着监督的真空。
    对这起实名举报事件,最重要的是回归事实与真相。一是毕美娜的产业园项目被强折是否合理合法?毕美娜5月28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承认,自己的产业园项目尚未取得完整的合法手续——公众对其举报之义务的赞赏,并不影响对基本事实的判断。二是蔡名勃究竟有没有座驾超标和套牌的事实?对于毕美娜举报的超标丰田车,蔡名勃解释称,从一个同事的亲戚处所借,并且“直到网上实名举报,我才得知这是一辆套牌车”,这个解释显然很苍白,也有悖常理,不沾亲带故,人家凭什么要借一辆价值一百多万的豪车给你?而据记者了解到,5月28日,大连市公车治理办公室已经责令市行政执法局将丰田车清退给原车主赵百庆。而赵百庆也到公安机关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这样的处理方式,无疑也有“和稀泥”之嫌。回归事实与真相,才是对举报者和被举报者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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