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承诺不能像黄花菜一样凉了
(2013-07-12 19:40:29)政府牵头倡导,企业出资回收,确保农民受益。去年秋收后,淮阳县农民在得到这样的郑重承诺后,种下了近万亩黄花菜。如今,丰收的黄花菜却成了“没娘孩儿”,既无奈又气愤的菜农拉着2000多斤黄花菜到该县行政服务中心抛撒,以此抗议“政府失职”。昨日,当地农民告诉大河报记者,经过“抛撒黄花菜”风波后,当地已启动收购方案,目前正在推进中。(《大河报》7月11日)
如果按照市场价每斤2元计算,2000多斤黄花菜也价值四千多元,这对面背黄土背朝天的菜农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然而因为政府当初的承诺无法兑现,无人收购黄花菜,菜农们的辛苦劳作顿时成了泡影。“抛撒黄花菜”的一幕,像极了叶圣陶笔下的“多收了三五斗”。
只是,让人痛惜的又何止是菜农们的满腹愤怒和委屈?与2000多斤无辜的黄化菜一同被抛撒的,还是政府的公信力。言而有信,有诺必践,既是做人的起码准则,对政府而言,也是不容逾越的权力伦理。农民用“抛撒黄花菜”这样一种极端方式所想要表达的,不仅是对个人境遇的伤感,恐怕更多的还是对政府的失望。
种植户孙先生介绍说,去年秋收后,政府宣传发动群众种植黄花菜,并有一家叫做“金农公司”的企业给予每亩地1000元的扶持资金,并承诺丰收后按每斤1.2元的保护价收购。农民改种农作物,如同企业转产,需要冒一定的风险,而每斤1.2元的保护收购价,与市场价也一定的差距。应该说,这样的条件并不具有多少诱惑力,最终让农民下决定弃种小麦改种黄花菜的原因,其实就是政府在中间的“协调担保”。这种“协调担保”可以作两方面的理解。其一,政府的“担保”本质上是以政府的信誉以担保物,而政府信誉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可预期性,所以即便这样的“担保”可能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严谨性,也足以使农民们相信它是可实现的。
其二,农民相对于企业和政府,肯定属于弱势群体,也没有多少话语权可言,政府居于企业和农民之间“协调担保”,事实也带有一定行政命令的强制意味,农民们恐怕也无力反抗。说好听点是“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说难听点是“政府说的话,哪敢不听”。这其中,就难免牵涉政府自身的利益。譬如,这一举措会不会以“为农民办实事”的名义写入政绩报告?再譬如,据报道,“金农公司”拒收的原因是,政府欠了该公司1700多万元钱,导致其资金出现缺口。政府欠着企业的钱,又在企业与农民之间协调担保,其立场是否公正,两者之间有什么利益瓜葛,很令人遐想。
政府的承诺关涉到政府的公信力,当慎之又慎。然而我们知道,政府并不万能,也并非道德完人,因此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当政府的行为侵害到民众的利益,说话不算数的时候,该通过什么方式加以解决?经过“抛撒黄花菜”风波后,当地已启动收购方案。但显而易见,这依然是“闹大才处理”的被动选择,于政府公信力而言仅仅是聊胜于无罢了。这一非理性的维权方式,事实上也凸显出问责机制的缺失,以及民众与政府之间对话渠道的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