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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问责的审计如同拔了牙齿的狗

(2013-06-30 17:56:11)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做《国务院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此之前,审计署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了审计署2013年第27号审计公告,即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接受审计的58个中央部门全部“挂彩”。(《中国青年报》6月30日

 

自2003年起,审计署每年6月下旬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的前后或同时,发布中央部门审计报告已成惯例。十年来,有一些进步是有目共睹的。譬如审计力度在不断加强。与此前的中央部门审计报告不同,2012年中央部门审计报告首次大范围披露了中央部门单位会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揭示了超计划、超标准以及转嫁摊派相关费用等问题。

 

然而无力感也同样令人感同身受。对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署概括了几个方面:预算执行未完全到位,有的单位还虚列支出、以拨作支;一些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预算管理制度难以有效发挥约束作用;部门决算草案部分内容编报不准确。该违规的还是违规,该犯的错误还在犯,十年审计,已经从当年的“狂风暴雨”变成了如今的“毛毛细雨”。

 

监督政府就是监督政府花钱。从这个意义上说,预算执行情况可以视为检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睛雨表,每乱花一分钱都是不可原谅的错误。然而尽管每一个中央部门都有一笔不可告人的“烂账”,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审计出来的违规问题,审计署只能要求被审计的部门单位“纠错、归位、整改”,显然,这样的劝告无法形成硬约束,以至形成了“屡犯不改”的怪圈。问责的乏力或者说制度性的缺位,导致审计的前期努力全部付之东流。

 

前审计署署长李金华曾经说过,审计是国家财产的看门狗。这句话应该做进一步的引伸理解,即这条“看门狗”忠于职守的前提,必须是要足够“凶残”。没有问责的审计,就如同拔了牙齿的狗,光会叫唤,没有锋利的牙齿,不具备“撕咬”的能力,当然也就没有任何的威慑力。

 

我国现行预算授权机制授予行政部门开支公款的合法权力,只是总额意义上的“一篮子授权”,至于预算支出的篮子由哪些开支构成,没有清晰界定,从而留给行政部门“自由组装”的巨大权力。由于我国现行预算制度本身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如果再不辅以严厉的问责作为纠错机制,那么不仅会使政府部门肆无忌惮的滥用行政开支,更令人担忧的是会形成一种“破窗效应”,即一个部门违规,其他部门都会跟着违规,谁不违规谁就“吃亏”。

 

58个中央部门全部挂彩显然不是偶然的。一方面,中央部门相对集中,受到的关注度较高,监督起来也相对容易一些,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和榜样意义,中央部门尚且如此糟糕,其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违规情况显然更加不堪设想。另一方面,中央部门集体性违规,也昭示着这样一个现实:没有制度设防,就没有权力耻感,整个权力伦理和权力操守的底线就会不断下移,谁更无耻就能获得更大的利益,从而形成一种极其恶性的循环。

 

如何改变有审计无问责的困境?修改《预算法》,赋予各级审计部门更大的权限,明确问责机制,当然是一条理想的路径,但这需要时间。当下而言,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加强各级人大的监督。对于违规的政府部门,各级人大完全有权通过否决其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报告来加以惩罚。二是把预算执行情况列入政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政府部门的政绩考核有诸多内容,但其实行政开支是否合理是一切问题的根源,钱都花不好,遑论其他?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30630/0849159648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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