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南京女童饿死家中”事件,昨日,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五位女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分别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四部门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两名饿死家中的女童,一个是3岁的李梦雪,一个是一岁的李梦红。据说她们出生时,“聪明漂亮,人见人爱”。没有人想到她们的生命是如此短暂,也没有人想到她们竟是以如此悲惨的方式告别这个世界。有媒体实地探访事发地点还原孩子饿死真相:孩子整夜拍着门喊妈妈,饿得趴在马桶里吃粪便,尿不湿不换导致下身溃烂。被发现死亡的那天,孩子已经风干。
女童的曾祖母丁春秀有7个儿女,均经历过“三年困难”。按她的说法,7个儿女都是吃“猪食”长大,但没有一个饿死。如今“神十”都已经上天了,但两名女童却被活活饿死在自己的家中。这一天,是两名女童的祭日,也是所有中国人的耻辱日。
两名女童不幸生活在这样一个家庭:她们的父亲李文斌2013年2月因涉毒被判刑半年,她们的母亲,也是唯一的法定监护人乐燕也有吸毒史,曾不止一次地将孩子丢在家中外出不归。这成为两名女童悲剧的根源。事发后,孩子的母亲因为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最高法也回应称,“这是家庭悲剧”。这对不负责任的父母固然要为孩子的死亡负上直接责任,然而仅仅把原因归结为“家庭悲剧”,可以告慰孩子的在天之灵吗?
《南方周末》最近一期的报道还原了两名女童生命凋零的最后一百天。三个多月中,李氏小姐妹曾迸发出柔弱但足够坚忍的求生本能。邻居、民警、社区和亲戚也都曾作出他们自认为称职的努力,有好心的邻居为饥饿中的孩子送来饭菜,有片区民警不间断地走访,有社区的经济救助。这起所有人都认为他们付出了足够的关心和努力的事件,最终以两个幼童的死亡结局。
之所以如此,在于所有人都是在凭良心做事,而非按法律和制度做事,他们所付出的努力,只是为了求得自我良心上的安慰和职责上的安全与稳妥,而非真正出于对一个生命的考量。而凭良心做事,充其量只是一种私力救济,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此无法实现对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兜底性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两名女童并非死于良心的泯灭,而是死于制度性的冷漠,该为两名女童非正常死亡的不是某个具体的责任人,而是一些严格缺位的政府职能部门。
感谢四位女律师的仗义直言,我想此时她们的母亲角色更大于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问题是,对于一名吸毒的监护人,有谁、有哪一个部门曾经提出过更换监护人的申请吗?有一名细节让人难以忘怀。由于两名女童长期挨饿,孩子的曾祖母曾找到社区书记,要求把孩子送到孤儿院,“给孩子一条活命”。然而对方回应称,“孩子有老子有娘,不符合政策,孤儿院不收”。“政策”有时就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
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我们有着十分健全的法律体系,然而如果不被信仰不被执法,那么法律就是一张废纸。对于未成件人保护,许多政府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如果职责不被坚守,他们就是一群只拿俸禄不做事的尸位素餐者。
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残忍的事实:尽管两名女童饿死家中的事件骇人听闻,但她们的悲剧其实早已注定,根本无力逃脱。正因为如此,我们更需要愤怒地发问:我们的整个救助体系究竟在哪里出了问题,有又哪些人哪些部门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如何避免孩子活活饿死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