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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副总强奸女下属”的底气何来

(2013-06-24 12:34:47)

近日,44岁的央企副总王伟因两次强奸入职不到半年的24岁女下属,终审获刑13年。终审法院认为,王伟使用暴力及利用职权形成的精神胁迫,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并造成对方患上精神障碍。庭审时,王伟的辩护人曾就证据提出多点质疑,均未被法院采信,目前王伟本人已考虑申诉。(《新京报》623

 

由于法律方面的欠缺,心及女性自身的弱势,职场性骚扰事件并不鲜见。然而在此案中,央企副总居然利用职权直接强奸年轻女下属,行为之无耻,性质之恶劣,让人震惊不已。法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可谓大快人心,这对保护职场女性意义重大,也是“多行不义必毙”的正义回归。

 

强奸罪以背违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为要件。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受害者小莉提交的证据,足以说明王伟与其发生性关系乃是违背其个人意志的,因此法院判王伟强奸罪成立显然是有理有据。然而此案最大的看点却不在于“强奸”这个事实本身,而在于如此严重的犯罪,案发过程却具有某种偶然性。

 

小莉曾被王伟强奸两次,尽管每次她都极力反抗,甚至试图用录音笔留下证据,但却并没有报警的打算。真正促使她在事发一个多月后选择报警的原因,一是觉得“年轻的女职员,遭遇了这样一个有权势的色魔,在公司‘要么上床,要么下岗’的痛苦将相伴一生”,二是因为被强奸后患上了精神疾病。我们为小莉最后报警的勇气表示钦佩,但也不得不反思,假如王伟没有进一步提出非礼要求,而是见好就收,甚至如其所辩解的,利用其权势与小莉发展成情人关系,这起性质恶劣的强奸案是否就不会见诸于世?

 

小莉称,第一次出事后,觉得毕竟“王伟是单位副总,不想得罪他,而且自己还要在单位上班,被同事知道了没有面子,在单位也呆不下去”。这句话中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在小莉看来,被上级强奸,重要的不是实施兽行的上级该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反而是作为受害者的女性没面子。这种观念看上去很荒谬,但实际上却有很大的普遍性。这折射出一个现实是,上级对下属性骚忧乃至强奸所承担的法律风险太低,以至女性在遭到伤害的时候,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反抗。

 

二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的严重不足。央企收入高、福利好,对小莉这样的新入职员工来说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但同时,央企也是等级森严的行业,上级对下属拥有决定去留的生杀大权。如果小莉执意选择报警,得罪了身处高层的副总,那么遭到打击复报,“在单位呆不下去”完全是可以料想的结果。也就是说,在央企有时候法律和制度都是不管用的,管用的是权力。副总强奸女下属的底气实际上就来自不受约束的权力,来自于央企极其混乱的内部管理,更来自于底层员工被奴役的残酷现实。

 

色魔副总虽已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但必须追问的是,这是个案还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王伟背后,还有多少色魔领导狂妄的身影?更要认识到,受害者小莉代表的仅仅是她自己,还是一个弱势群体?小莉在事发50多天后才在极其无奈的情况选择报警,还有多少像小莉这样的底层员工选择了忍气吞声,成为副总们肆意玩弄的羔羊?

 

http://business.sohu.com/20130623/n3795900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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