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差城管评比”埋下暴力执法的因子
(2013-06-24 12:33:26)“最差城管评比”埋下暴力执法的因子
记者从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武汉市正在起草《城管队员履职手册》,每位城管执法队员业绩评定和执法水平将有更明确考核细则。(新华网6月23日)
据介绍,《城管队员履职手册》将明确城管队员每天工作任务,给全市每条路指定一名由城管队员担任的“路长”。对于发现的商贩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问题,“路长”若不及时查处,将被追究责任。全市每年将评选出20名优秀城管队员,考核后交流提拔重用,同时评选出10名“最差城管队员”,情节严重者将被辞退。
可以看出,按照这样以加大执法力度为主旨的制度设计,城管的工作积极性将被极大的调动,但与此同时,城管暴力执法的可能性也将大大增加。
城管考核细则围绕业绩认定和执法水平来进行,这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如何界定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业绩以及执法水平。城管部门或者说制度的决策者追求的显然是一种结果,也即及时查处占道经营之类的可量化的指标,而被执法对象商贩以及普通公众更加看重的则是一种过程,譬如执法的正当性、规范性以及人性化。现实语境下,由于城管执法与商贩的生存权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冲突,执法结果与执法过程仿佛鱼和熊掌一样往往不可兼得,这样的考核机制毫无疑问会进一步刺激执法者以牺牲过程为代价换取执法结果的最大化,这其中必然会伴随着暴力执法。要知道,普通城管队员的上升机会和空间本来就非常有限,“考核后交流提拔重用”具有很强大的诱惑力。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考核机制还会进一步降低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尽管人们对城管的整体评价不高,但不可否认,城管队伍中也不乏高素质者,他们在执法时严守执法底线,甚至会基于人情常理而自觉地“将枪口抬高一厘米”。然而这样公众眼中的好城管在目前的考核体制下却并不欢迎,反而是那些为了执法业绩而不择手段的城管更容易获得奖励。这种“劣淘汰”机制就会导致“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的现象。
任何一种行政执法行为都是双向,不能只考虑执法者的利益,而不顾及执法对象的感受和切身利益。因此,在城管执法的效率与公平之间,必须有一种平衡,而非简单的取舍。当下中国之所以频繁发生城管与商贩之间的激烈冲突,原因也正在于此。事实上,在城管执法动不动上演“全武行”的今天,目前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不是城管的“敬业度”不够,而是“敬业度”太高,以及由此导致的执法权滥用和暴力执法现象。作为对城管执法具有十分重要导向性意义的考核机制,应当淡化而非强化执法的功利色彩,否则只会使城管执法乃至整个城管体制陷入更大的困境。
统计显示,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城管这一群体的数量正不断壮大,目前我国各地城管数量已超百万。面对如此庞大的城管队伍,加强制度建设意义重大。但需要强调的是,城管执法的制度建设不应该是城管主管部门的一言堂,而应具有开放性,适当增加民众的参与性。一方面,以城管考核机制为例,城管队员的业绩评定和执法水平,民意更具发言权。另一方面,城管的职能在于维护市容市貌,但事实上城管部门所追求的带有“权力美学”的市容市貌,与民众所渴求的市容市貌往往有着本质的差别,甚至是完全冲突的。而城市毕竟是所有市民的城市,是日常生活的场所,而不是权力表演长官意识和独特癖好的舞台和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