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契约精神提升民众交通守法意识
(2012-12-03 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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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12月2日,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新京报》12月4日)
今年12月2日是我国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与此遥相呼应的是,此前不久,一则名为“凑够一撮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的微博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共鸣,引发国人大讨论。置身于“平均每天2.6人死于闯灯,86人死于越线”的背景下,提升国人的交通守法意识,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显然不是一个应景的话题。
现实而言,我们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不缺少治理手段,然而事实证明,这些治理手段的效果并不明显。颇为讽刺的是,很多人既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批判者,同时也是“中国式过马路”的参与者。这种现象表明,“中国式过马路”并不是一个认知问题,破解这个困局,需要寻求介入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第三种治理思路。
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相挂钩,即是这样一种治理思路,我们可以谓之为一种社会化管理,其主旨即契约精神。现代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每个人都不是生活在孤岛之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不仅相互享有不受干涉的个人自由,而且负有个人权利的行使不得凌架于他人、社会之上的义务,如此,社会才能有序运转,个体的分散的自由才不致于相互发生抵触。所谓中国式过马路,所谓中国式排队,很多时候其实都与素质无关,而与我们契约精神的缺失密切相关。在笔者看来,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相挂钩,就是契约精神的具体形式。
社会是如此复杂,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治理起来极为不易。很多时候,光靠法律和道德,是远远不够的。以闯红灯为例,法律意义上的罚款等治理措施,固然刚性而严厉,但常常会因为“一次性消费”而起不到教育意义,更因为“法不责众”难以获得认同感,久而久之甚至会引起民众的逆反心理。至于道德劝诫,正如人们所分析的,“中国式过马路”一则源于从众心理,一则源于规则意识的缺乏,简而言之就是以自我为中心。在这样的社会心理下,道德劝诫等同于说教,显得极为苍白。而契约,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弹性的治理思路。具体而言,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本质上就是一种量化管理,违法记录越多,信用就透支的越多,这既体现了“违法必究”的刚性一面,又不像罚款那样简单粗暴,既留出了知错就改的空间,又比道德批判更具指向性,从而达到了某种平衡。而社会治理,本身就是一种平衡的艺术。
作为社会人,每个人都无处不在某种契约之中。某种意义上说,道德素养,规则意识,都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契约精神驯化的产物。当契约精神真正树立起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时,那么闯不闯红灯,就不再是一种难以抉择的道德考题,而近乎于一种本能。需要强调的是,不仅仅是被管理者,我们的管理者同样需要契约精神。不久前,同济大学课题组通过实地研究证明,中国路口行人等待红灯的心理极限是90秒,超过这一极限,则红绿灯便形同虚设。而中国式红绿灯时长,大约在100秒甚至120秒。而德国行人的忍耐时间限度是60秒,英国行人忍耐限度更低至45秒。相比之下,中国行人已经算是“能忍族”。可见,公共服务的不完善,也是造成“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之一。只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共同努力,方有我们的“马路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