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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截访说“不”仅仅是一个开始

(2012-12-02 22: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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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10名截访人员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今年5月,北京警方查处了一处河南地方政府设在北京的截访点,抓获10名截访人。(《北京青年报》12月2日

 

 

北京首次判决外地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让坊间一片欢呼。在各大门户网站上,这条新闻也都被置于头条位置。有人说,此案表明,法治终于战胜了维稳,更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案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是对地方政府以截访为名肆意限制人身自由说“不”,对北京“黑监狱”也将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坦白说,面对这样的盛赞,我相信很多人内心是五味杂陈的。一方面,我们无法否认此案的冲破性意义。长期以来,维稳作为一些地方政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以至形成了“黑监狱”这样与法治社会相悖的体制性怪胎。现实中,地方政府以办学习班等名义,非法拘禁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现象,更是不胜枚举。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案以法律的名义再次重申了一条底线和常识:权力不能大于权利,人治不能代替法治,不管以什么样的名义,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又不能不说,人们对“首案”的种种欢呼和掌声,又难免谬赏之嫌。从案情本身来说,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上访民众,并伴有“恐吓和多次殴打”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以此判处他们非法拘禁罪成立,这既是法理使然,也是职责所系,本身不值得大惊小怪。

 

 

与其说人们在欢“首次判决外地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不如说在表达一种对正义何时回归的饥渴感。通过上访等形式表达诉求,乃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截访从本质上说本身就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但是这种违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被合法化和正当化了。以此案为例,截访人员挂着河南长葛市政府驻京办的胸牌,关押点在北京已有固定场所,可见其犯罪行为已经制度化。而这种现象,众所周知已经相当普遍。“首案”的姗姗来迟,固然代表着一种正义,但无法掩盖此前的非正义。这其中,有地方政府的权力公关,显然也有法律的不作为。

 

 

法律对截访说“不”,仅仅是一个开始。事实上,纵观整个案件,我们不难发现,严格从法理上说,这只是个掺杂了太多权衡的妥协的产物。按照《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从重处罚。而且此案中,几名截访人员不仅有殴打情节,而且胸前“挂着河南长葛市政府驻京办的胸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性质无异,却只被分别判处几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显然是从轻发落了。再譬如,截访的真正主使者其实是地方政府,截访人员不过是具体执行者,他们的行为显然也是得到授权和认可的,谁是主犯谁是从犯,其实一目了然,但最后被判刑的只是截访人员。

 

 

凡些种种,都表明“首案”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个案意义大于法治意义。所谓“对地方政府以截访为名肆意限制人身自由说,对北京黑监狱也将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更是一个太过乐观的判断。

 

http://news.sina.com.cn/c/2012-12-02/0000257094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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