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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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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入库”才能禁得住公车私用吗?

(2012-04-04 23:54:39)
标签:

杂谈

吴龙贵

 

 

清明期间公车私用上坟扫墓现象历来为公众诟病。今年,甘肃省酒泉市检察系统为杜绝个别干警利用公车上坟扫墓的情况发生,在节日期间将警车封存入库,并重点对酒泉主城区各大陵园及公墓区进行现场督察。(《京华时报》4月4日

http://news.163.com/12/0404/01/7U790VFV00014AED.html

 

 

怎么样才能禁住公车私用?将公车统统“封存入库”,直接而有效,看上去是个不错的选择,但肯定不是最理想最根本性的解决办法。因为这只是在特定时间特定情形下使用的一种特定措施,而不是常态化的制度路径。譬如节假日、大型会议期间当然可以偶尔一试,而平时就很难用得上,但我们知道,公车私用却是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的。

 

 

说到底,“封存入库”不过是一种权宜之策。“清明期间公车私用上坟扫墓现象历来为公众诟病”,因为社会关注度高,风险更大,所以要重点治理,甚至不惜动用“封存入库”这样的极端手段。这固然可以解得了一时之困,但于整个公车治理的现实却没有多少益处。与其说这是一种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不如说此举暴露了相关部门内心的不自信:一是对干部素质和自律意识的不自信,二是对管理制度的不自信。而这种不自信,显然会传递出一种不良的暗示,对于公车私用的治理,是不是已经到了黔驴技穷的地步了?

 

正如报道所称,在实行“封存入库”的同时,该院还对值班备勤警车的动用,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审批制度。同时,督察系统将重点对酒泉市主城区各大陵园及公墓区进行现场督察,同时关注有无检察机关警车管理使用方面的媒体负面报道和群众投诉。从管理的角度说,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事情。治理公车私用不是什么世界性的难题,假如车辆派遣审批制度能做到严格执行,对重点场所的现场督察工作恪尽职守,并且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多管齐下,“封存入库”根本就是多此一举。

 

在公车私用现象泛滥的现实下,我并不绝对排斥将公车“封存入库”,但如果治理公车私用只剩下“封存入库”这一招,那绝对是件无比悲哀的事情。本质而言,这其实是对公车使用乱象的一种掩盖和回避,而不是积极有效的治理。可以想象,在“封存入库”的情况下,公车私用的现象当然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这种暂时性的遏制,充其量不过是制造了一种“治理有效”的假象,于现实并没有多大的意义。

 

正如我们不能因为外面有危险就把孩子锁在家中不让出门一样,“只有封存入库才能禁得住公车”恰恰证明公车治理的失败。真正有效的治理,不是人为干预而是制度约束,不是“封存入库”而是让人有机会违规都不敢。从这个意义上说,“封存入库”本意,不像是为了防止公车私用,倒更像为了防媒体防记者防民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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