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晒”出勤的制度示范意义
(2011-03-13 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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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21日晚间公布了当天应与会的全部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的出勤情况,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地方两会首次公开“晒”人大代表会议出勤情况。(《中国青年报》2月22日)
大会秘书处的考勤通报单显示,21日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505人,实际出席代表494人,因公务活动请假代表5人,因故请假代表2人,缺席代表4人。其中包括两名副市长在内的多名政府官员,奥运冠军以及企业老总。无论职业身份,只要缺席即上“黑榜”,广州此举给人感觉很给力。
不唯广州,近年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因“公务”原因而缺席两会的现象,一直以来就是民众批评代表委员不认真履职的一个见证。但像广州这样将缺席名单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公示的做法还是首次。因而,“首晒”不论在新闻报道中还是网友热议中都是最大的看点。但其实,在笔者看来,“首晒”背后的制度保障才是真正应该关注的对象。
实际上,在去年8月通过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保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就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会议考勤制度作出了规范。《意见》除了明确出勤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还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无故缺席三次,或会被劝辞。因为有针对性的制度摆在那里,“首晒”之举看似突然,其实水到渠成。
代表委员以各种借口缺席两会,轻则来说是个人履职态度问题,重则是伤害到了人大和政协制度的权威性,这可以看作是《意见》出台的动机。反过来也可以说,正是因为相关制度的保障,才使得这一现象有了改善的可能性。“缺席”现象年年有年年议,媒体和网友也在不同程度地“晒”,但此晒不同于彼晒,媒体和网友的晒,充其量只是一种软监督,一方面不可能对代表委员产生真正的触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容易陷入审丑疲劳的困境。而制度性的晒则是一种硬监督,可以保证监督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最明显的区别是,《意见》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无故缺席三次,或会被劝辞,这样的惩戒措施是民意批评一万次也无法企及的。
制度并不能万能的,但没有制度则万万不能。不妨假设,如果没有现成的制度,相关部门还有多少热情去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像副市长这样高级别官员还有没有可以成为负面典型?还是那句老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当下而言,很多时候我们正处于一种制度匮乏的状态。具体两会中那些屡被民众非议的现象,譬如“打瞌睡”代表,“花瓶”提案,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制度的缺乏,而导致严肃的议政能力问题变成了一个无关痛痒的道德问题。
民意固然重要,但民意只能间接发挥作用,因而民意的最终价值在于启发和推动制度的构建。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州“首晒”应该给我们这样的启示:那些已经形成共识的民意,理当得到制度的及时反馈和回应,而不仅仅是个人意志的认可和赞许。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尊重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