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老太奖万元”是另一种道德焦虑
(2011-01-17 2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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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深圳两名少年因救助跌倒老太太,感动了千万的深圳人。近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罗湖区教育局、共青团罗湖区委联合在罗湖区外语学校召开罗炜、周天成“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表彰大会,分别给与两人各1万元的奖励慰问金,并授予两位学生“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的荣誉称号,号召全区青少年向他们学习。(《深圳晚报》1月13日)
http://news.sina.com.cn/s/p/2011-01-13/122221810590.shtml
两名少年因扶起老太获万元重奖,有一个特殊的背景。前不久,深圳益田村一名老人跌倒路边,因无人出手相助而不治身亡。在如此强烈的对比下,两名少年见义勇为之举无疑会被社会舆论过度放大,正如报道中所言,“感动了千万深圳人”。
我当然理解政府部门大张旗鼓对两少年进行表彰的动机。一来,此前刚刚发生过见死不救的负面事件,来得好不如来得巧,两名好少年的出现,恰好是对城市形象和社会心理的最好补救;二来,“老太摔倒你扶不扶”本身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话题,政府也希望通过树立这样一个典型,将个体行为上升到政府高度,来倡导一种正面的价值观。
这样的初衷无可厚非,但效果如何却不容乐观。这种做法首先有一些矫枉过正之嫌。“彭宇”案后,类似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但无论我们的道德现状糟糕到什么程度,我们都必须承认,遇到老人摔倒上前扶一把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对于这样一种属于道德常识范畴的行为,动辄给予万元的重奖,很明显有违适当与合理的原则。任何一种奖励的激砺作用都是有限的,超过必要限度,其意义必将大打折扣。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人们之所以在摔倒老太太前驻足,并非认识不到见义勇为的价值所在,更不能完全归咎于道德素质的低劣,而是各种社会因素综合的结果。因而,仅仅就事论事进行奖励,并不有打消公众在遇到同样情况的后顾之忧。正如有网友所言,最让人感动的还不是两名好少年的见义勇为之举,而是被救老太家属苦苦寻找少年的情节。这说明见义勇为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稀缺,只是,我们都会像这两名少年一样幸运地遇到了知恩图报的被救者吗?
“扶起老太奖万元”是另一种道德焦虑。正如道德风气的下滑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一样,道德素质的提升也不是朝夕之间的事情,急是没用的,甚至欲速则不达。事实上,相比树典型立榜样,政府更应该做好的是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我们一边悲叹于人心冷漠道德败坏,另一边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又频繁发生,这怎么能让人有一种道德安全感?我相信,即便在经济发达的深圳,也未必是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都能获得应有的补偿和救助。换句话说,如果道德光芒不是总洒在个别典型人物身上,而是每一个行善者都能得到制度性的关怀,我们还会这般焦灼不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