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运营商处获悉,工信部已经下发文件,“手机实名制”9月1日起正式实施,消费者去营业厅购买手机卡,必须持身份证才能办理。据悉,中国联通为了鼓励老用户补充登记信息,将对主动补登的用户给予一定额度的话费奖励。(《新京报》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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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立法的呼声久矣。早在2005年末,原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就曾表示,2006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手机实名制。之所以延宕至今,一是因为5年前,移动运营商相对规范,不像今天这样只要付钱就可以办理,用户资料的管理完全处于失控的状态,二是因为手机用户动辄数以亿计,利益牵涉广泛,决策者不可能不慎之又慎。但显然,到了今天,手机实名制的实施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中国手机用户已达6.4亿。这其中,由于3大移动运营商之间过度甚至恶性的竞争,未实名登记的用户达到3.21亿,超过半数之多。如此庞大的“未实名登记”的用户群体,实质上就是一个不受任何约束的社会不稳定源。垃圾短信泛滥成灾,以手机诈骗为代表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皆在此平台上兴风作浪,严重扰乱和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手机的飞速发展与管理不善带来的种种积弊,形成了一种现代化的困境,让公众不堪其扰。
何以解忧?唯有实名制。实行手机实名制,严格登记核查用户的身份信息,即相当于堵住了违法犯罪的源头。这是个很简单的道理。但正如手机实名制是以安全之名出台一样,公众担心的也恰恰是安全问题。前者指向的是公共安全,后者指向的是用户个人的信息安全。实施手机实名制可能出现的最理想的结果是,既维护了公共安全,也保障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但最坏的情况也不能回避,即公共安全没有起色,反倒是个人信息有被泄露之虞。
不争的事实是,由于我国缺乏类似于《隐私权保护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样的法规,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处于相当脆弱的境地。泄露甚至倒卖个人信息的现象非常普遍,坊间戏言,“个人信息只值两分钱”。显而易见,这其中少不了借经营之便而牟取私利的移动运营商从业人员的身影。同样不能否认的是,尽管占据垄断之利,几大移动运营商在效益上攻城拔寨风生水起,但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却并不能与之匹配。正如许多人所疑问的:我能给你实名,你能给我安全吗?
因此,手机实名制不应该单单是一制度文本,而应该是一项系统的配套工程,不能仅仅只规定消费者的实名登记义务,更要明确运营商保障信息安全的责任。就制度层面而言,许多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实名制并非万能,有效打击垃圾短信等行为,还需要运营付诸更为切实的努力,恰恰在这方面我们的运营商鲜有作为。而就权利义务的角度说,消费者显然也没有得到同等对待。至少是从目前的信息看,公众所关心的诸如运营商如何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以及在发生泄密之后如何追责、承担何种责任等问题,没有得到回应。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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