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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实报道零容忍”是一种权力自恋

(2010-06-08 23:39:24)
标签:

杂谈

“对不实报道零容忍”是一种权力自恋

 

 

国家发改委6月7日在官方网站表示,对于不实报道,今后我们要零容忍,第一时间给予澄清。从上周五至昨日,国家发改委四天三次辟谣,加强了对舆论的监测力度。(中国新闻网6月8日

http://news.163.com/10/0608/09/68L6SITR0001124J.html

 

 

“对于不实报道,今后我们要零容忍”,话是没错的。在这样一个信息时代,媒体报道不仅会影响公众的生产生活,很多时候甚至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因而不实报道理应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不仅发改委,其实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包括普遍民众和媒体同行都应该对“不实报道”采取一种“零容忍”的态度。

 

 

不过,在“零容忍”之前,发改委似乎要弄清一个前提:“不实报道”该由谁说了算?以“武汉市场奶粉全线涨价10%”这个被发改委认定为“不实”的报道为例,这个结论是某媒体记者通过实地考察得出的。而发改委否认的依据,则是湖北省物价局对报道进行的调查核实。我们知道,如果市场上的奶粉出现非理性涨价的现象,物价部门是有失职之嫌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媒体的地位相对超然,而物价部门则不排除有“护短”的内在冲动。相比之下,谁更有说服力,其实不难判断。

 

 

在鱼目混杂的舆论环境下,当然不排除有媒体因为经营压力,而故意炮制假新闻,以达到轰动效应。但应该看到,媒体的生命在于公信力,真正负责任的媒体如果随意出台不实报道,尤其是像“奶粉涨没涨价”这样的事实性非常清楚的不实报道,被戳穿的风险是很大的,无异于自毁前程。也正因为如此,媒体从来就不缺乏监督者,譬如报道中的当事人,读者,上级部门和同行,足以对媒体形成有效的监督。

 

 

需要厘清的是,媒体与政府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非相反。根本上说,政府部门并非判断媒体不实报道的主体,面对所谓的“不实报道”,政府部门更应该是一个谦逊的答辩者,而非居高临下的判官,否则即进入了一个无人监督的困境。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很多时候,我们的政府部门都非常乐意充当媒体的监督者和道德法官,常常是不假思索地就认定媒体在“不实报道”。这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一种权力自恋,认为手握权力就是代表权威,我认为是不实报道就一定是不实报道。问题是,如果政府部门总是对的,还要舆论监督干嘛呢?

 

 

与其愤怒地“零容忍”,发改委不如冷静地反思一下“不实报道”产生的根源。报道称,“从上周五至昨日,国家发改委四天三次辟谣”,发改委如此狼狈地疲于辟谣,其实不是因为此前没有“零容忍”的缘故。以“地方物价部门对水价成本公开试点持反对意见”这个“不实报道”为例,发改委迅速澄清为“不属实”,但问题是,如果大家“认识完全一致”,为什么水价成本就是无法公开呢?如果发改委的澄清总是与公众的切实感受和常识相违背,总是表现出强烈的自利倾向,那么只能接受“越澄越不清”的结果。说到底,自身公信力的下降,才是“不实报道”频出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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