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任命“警察妈妈”显决策理性
(2008-06-23 23: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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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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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任命“警察妈妈”显决策理性
6月18日是“警察妈妈”蒋晓娟任前公示的最后一天,在7天的公示期内,并未收到任何负面评价。按照正常程序,在公示期内没有群众反对,就可以宣布任命决定。但由于网上大量的质疑,绵阳市委成立了工作组,对此次提拔的程序在进行检查,因此任命决定暂时无法宣布。(《新京报》6月20日)
“警察妈妈”将被提拔为副政委的消息传出后,引起公众的广泛质疑。这些质疑声固然言之成理,但并未对提拔蒋晓娟够成实质性的障碍。也即,在公示期满,符合任命条件的前提下,上级有关部门完全有权决定是按照法定程序立即宣布任命,还是综合特定情形暂缓宣布。
绵阳市委组织部门选择了后者,这是决策理性的体现。对于提拔干部,除了符合制度要求之外,还需要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所谓“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正是说明了民意的重要性。据悉,首先提出提拔蒋晓娟的是江油市公安局,随后成立考察组,找了15人进行谈话,而这15人全部是公安系统内的党委班子领导,中层干部和民警,他们显然不能代表所有群众。
也不必讳言,蒋晓娟之所以能获得提拔,与她在抗震救灾工作的突出表现有关。因此,对于网友提出的“有德未必有才”,蒋晓娟是否能够胜任公安局副政委一职,以及提拔程序是否合乎规定,仍需作进一步的检查和验证。暂缓宣布任命的决定,笔者以为是恰如其分的。不管最终蒋晓娟是否能得到提拔,但这样的调查过程必不可少。这是对民意的充分尊重,也是对干部任免制度的必要补充。
尽管将民意纳入干部考核和任免体系,几乎所有的地方都在实行,但实际上做到的并不多。现实中,我们可以发现,因为群众意见比较大还影响干部提拔的事情少之又少,相反,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甚至越腐越升的例子倒是并不鲜见。这一方面说明,民意的力量还是很薄弱,政府部门对民意的尊重还有待提升,另一方面也表明,观念与实际行为之间的还有很大的差距。
“7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负面评价”,从这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公众对提拔蒋晓娟之事发出质疑,并非单纯的反对,更不是对她个人有什么偏见,而实质上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呼唤。勿庸置疑,干部任免当属于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布条例》已经实施的今天,对一名干部尤其是因在突发事件表现出众而为公众所熟知的干部的提拔任命,在程序上不能简化为阶段性的公示和公告,而应该把提拔对象的包括在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和能力,以及提拔理由等在内的相关信息都公之于众。恰恰在这一点上,有关部门做得还不够。好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有理由相信,相关部门能够做得更好。我们也相信,经过这一番波折,“警察妈妈”蒋晓娟如果能顺利获得任命,在新的岗位一定能表现得比抗震救灾时更加出色。
新闻链接: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1111/2008/06-20/018@0750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