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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应届毕业生”有点刻舟求剑

(2008-04-13 21:15:14)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拒绝应届毕业生”有点刻舟求剑

 

今后,上海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将“不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提出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等12家单位已着手试点从区县和街道的优秀公务员中选调公务员。(《东方早报》4月13日)

 

促使上述要求出台的,是市政协《关于推进本市青年就业工作的若干建议》常委会建议案。建议案指出,擅长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优势明显, 导致 一些从家门到校门、又直接进入机关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缺乏对群众疾苦的了解,也不具有应对复杂局面的实践经验,极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 等等。

 

事实上,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指出了这一问题。应该说,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也确实需要通过制度形式加以改观。但笔者以为,直接规定“不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公务员”,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三项不得录用的例外情况,均没有将应届毕业生排除在外,这就意味着应届毕业生与非应届生有着同等竞争的权利,这是一项法定权利,不容任何人和组织剥夺。显然,市政府常务会议做出的决议,违背了“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基本原则,因而可视为无效。

 

不合理之处在于,直接招录应届生当公务员固然有诸多弊端,但这不是应届生造成的,也不是不招应届生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因此不能以牺牲应届生的利益为代价,来填补制度缺陷,否则对应届生而言极不公平。“擅长考试”即便不被推崇,但至少不是一种错误,更不是罪过,如果因为“擅长考试”的原因而将应届生拒之公务员的大门外,是否意味着不擅长考试就可以敞开大门呢?这样的逻辑显然讲不通。事实上,擅长考试的决不仅仅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简单和“擅长考试”划上等号,对其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显得粗暴而不科学。

 

如何解决目前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在某个特定群体,而在制度本身。公务员考试选拔的应该是综合性、全方位的人才,应届生之所以能够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显得独特优势,只能说明目前的考试形式太过单一和呆板,内容缺少科学而合理的配置,以至掌握了一项技能,就能轻易通过考试。因此,真正需要拒绝的是当下的考试制度。如果制度不改变,即便拒绝了应届毕业生,仍然不能避免擅长考试但缺少实践经验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从这点来看,“拒绝应届毕业生”有点像是刻舟求剑,最终只能徒劳无功。

 

新闻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08-04-13/030013727484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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