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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法院的清欠执行力度是可以加大的

(2008-01-28 19:37:26)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原来法院的清欠执行力度是可以加大的

盟初

27日,在江苏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向大会作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年全省法院积极清理积案,重点清理执行中止案件,努力排除执行工作中的阻力,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共186056件,执结171784件,执结标的额达259.89亿元。(《扬子晚报》1月28日)

执行难,一直以来就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尽管呼吁了多年,强调了多年,但始终未见改善的迹象,更不用说找到治本之策。就全国范围而言,情况大体相同。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有些被告人根本就没有财产可执行,而有些虽然有财产可执行,但通过转移,隐匿等非法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更重要的是,由于执行人力,财力的有限,再加上执行手段的乏力,法院拿“老赖”无计可施,大多数可执行案件最终都不了了之,使法院判决书成了一纸“白条”。

不可否认,执行难问题一日不解决,法院也就一日难脱指责。压力来自两方面:一是体制内的。作为评判司法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执行率与结案率几乎有着同等的地位。如果此项指数偏低,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法院工作不力。显然,这对法院的各种荣誉的评选,法官个人的晋升,都会起到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二是体制外的,也即来自公众,尤其是受害人的压力。法院是正义存身之所,司法救济也是最后一道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屏障,人们有理由寄予全部的希望。如果法院的判决书成为“白条”,失望乃至愤怒是可想而知。

也因此,近年来法院系统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也可谓费尽心思,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据悉效果不错,不少地方法院也纷纷效仿之。令人有些意外的是,这种带有极大风险性并且明显有违法之嫌的司法尝试,虽然被一些人质疑为“赔钱减刑”,但也被一些人所交口称赞——他们给出的依据是这样一个背景:全国近八成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成“法律白条”。在如此之低的赔偿率面前,适当放宽限制,让被告人“赔钱减刑”,似不失为一种现实和理性的选择。

我们一直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法院在解决执法难问题时,是否已经穷尽了方法和手段?或者说,是不是必须以牺牲司法正义为代价,才有可能避免“法律白条”,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以一个较小的正义换取更大的正义?

以此来看江苏省的这组数据,多少会给让人有一些启发: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共186056件,执结171784件,执结标的额达259.89亿元——执结高达95%。各地情况不同,司法资源也不同,但95%:20%,如此悬殊的比例,还是让人惊叹。原因何在?无它,“加大执法力度”而已。当然,“加大”两字的背后,或许有许多我们看不见的东西:譬如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度高度敬畏,对自身司法职权的坚守,措施的得力,效率的提升,等等。

原来法院清欠执行力度是可以加大的,原来加大执行力度是可以有效的,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何长期以来都认识不到,反而要剑走偏偏呢?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1/28/content_75118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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