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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可以不要,个体权利必须尊重
26日,网易公布周正龙拍摄的全套40张原始“野生华南虎”数码照片。当天下午,周正龙在他的博客里面刊登声明:“网易未经过我本人的同意,私自在网站上发布我所拍摄的照片,我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网易的盗窃行为予以查处。”网易新闻中心新闻主编称,刊登“周老虎”目的是推进真相早日浮出水面,并将给周正龙支付稿费。(《新京报》11月27日)
从大的语境来看,这不过是整个“虎照门”事件中的一朵小小的浪花。随着事件的发展,真相正日益向我们迫近,任何一个有利于揭露真相的举动都有会被人所热切期待。也因此,网易公司的辩解看上去是那么的理直气壮,就连一直挺“虎”的陕西林业厅的官员也表示支持。与之对应,似乎只有周正龙一个人孤独的呐喊。但,话语权的巨大落差,并不能掩盖一个事实:网易此举无理地侵犯了周正龙的法定权利。
毫无疑问,周正龙所拍摄的全套40张原始“野生华南虎”数码照片作为关键性证据,已是整个事件的焦点所在。正如网易公司和陕西省林业厅所说,公布照片,可以使更多的受众通过自己的眼睛来判断它的真实性,目的是推进真相早日浮出水面。没有人能否认公布照片的意义,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结果的正义从来不能以牺牲程序正义为代价。这一点,不会因为理由的充足,价值的可观而改变。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周正龙作为这40张原始照片的权利人,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都不能擅自使用和发布。显然,网易公司的作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即便事先支付稿费也于事无补。
遗憾的是,在当前事态下,并没有多少人关注到这些。“虎照门”已演变成一件公共事件,人们更关注一些宏大的议题,更期待真相的大白,个人的声音或多或少地被屏蔽,个体的合法权利有意无意地被忽略了。在结果还没有正式出台之前,周正龙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妖魔化了,从道德责难逐步上升到人身攻击,重压之下,周正龙几近崩溃边缘,以致于频出“狠话”。不可否认,从周正龙在事件中的一贯表现来看,其诚信是值得人们质疑的,其对网易公司的声明或许也只是为了争取一点讨价还价的资本——但就这件事情而言,我们有充足的理由为周正龙鼓一次掌,不管他出于什么样的理由。至少他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是弥足珍贵的,至少他提醒我们,在公共诉求之下,个体权利不是可有可无的。
吾爱真相,但吾更爱真理。这40张原始照片当然有必要公布,但如果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权利人的许可,那么我们宁可不要真相。记住那句著名的话:“全世界也都看到了辛普森那血淋淋的双手,但法律却没有看到。”——这是一个社会走向文明的必由之路,这是法治社会必须容忍的代价。
新闻链接: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guonei/2007/11-27/011@0913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