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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评选吗?

(2007-11-27 2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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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分类: 时评
 

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评优吗?

 

觉得身边哪位工商执法人员办事最热心,谁最秉公执法?从即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将首次评选工商“十佳经济卫士”,市民可参与推荐、评选出自己最满意的人选。(《新京报》11月26日)

 

类似的评选活动在现实中我们看过不少,评选标准也大致雷同,过程更是如出一辙:在热热闹闹中开始,在皆大欢喜中落幕。不过,很少有人会对此提出质疑:这样的评选活动有意义吗?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评选吗?

 

意义是有的,只不过是对行政部门单方而言的。借助这样的评选活动,行政部门可以推出自己的模范人物,提升整个部门的社会形象。与此同时,这种开放式评选活动,也可体现行政部门民主、务实的工作作风,给公众一种真实的参与感,从而使部门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总之,对行政部门来说,好处多多。

 

但公众却未必是这么想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优和劣,对公众而言其实是相对的,根本不可能用一种标准来衡量。因为执法工作有时候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是有冲突的。一个城管按照上级指示驱赶路边小贩,可以说是爱岗敬业,但对小贩来说他够人性化吗?同理,一个工商执法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该收的管理费没收,可能受到工商户的欢迎,但你能说他尽责尽职?标准的混乱,只能造成结果的一团乱麻,最后评出来的“十佳”到底“佳”在何处,恐怕也没人能说得清了。

 

更重要的是,这种只评“优”不评“劣”的评选,本身就是一种很狭隘的民主,对那些对工商管理部门存在异见的人来说,他们的话语权有可能被屏蔽甚至被强制。当然,你可以选择不参加评选,但令人郁闷的是,即便你不参加评选,也不意味着你可以置身事件,只要有人参加,你就会被“代表”,评选的最终结果就会以“你”的名义公之于众。

 

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评优吗?这个问题应一分之二,在部门内部是可以的。一来可以鼓励工作积极性,二来可以加强执法工作的统一性,明确执法人员的工作方向。但面向全社会进行“选秀”式的公开评选,我以为是不合时宜的。“敬业爱岗、善于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廉洁自律、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看看“十佳经济卫士”的评选标准,就知道这样的评选是多么的可笑。所谓“佳”,也就意味着好过一般,把这些可以说是执法人员“基本工作守则”里的东东作为评选标准,让公众参与评选,这不分明是在向公众强索“社会荣誉”吗?从公众角度来说,执法人员的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可以评“劣”,不可以评“优”。

 

据悉这次“十佳经济卫士”评选是北京市工商局首次举办,似乎还大有推广之意。因此我不得提醒一点,任何评选活动都是需要钱的,公众参与投票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如果最终受益的只是行政部门,那么不评也罢,否则,对交了税的公从来说着实有点不公平。

 

新闻链接: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beijing/2007/11-26/011@0744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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