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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握着公共资源侵害公共利益?
以“优先报号权”为商品的拍卖会在各城市此起彼伏——只要商家交足够多的钱,114就会把它的信息最先报给用户。有人因轻信114损失10多万。各地警方特别提醒:市民确认企事业机构时,不能轻信查号台。有专家认为,114“自主创新”的行为,是电信业垄断的产物。(南方周末11月22日)
不可否认,114查号台作为电信公司内部的一个服务部门,在很多时间里,都担负着重要的公共职能。人们只需拔打114,就可以以极为低廉的成本快捷而准确地获得想要的号码资源,从而弥补了公众信息不足的问题,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然而不知从何时开始,114便完成了身份和职能的双重转换,摇身一变成了一个充分开放的经营部门。这似乎印证了一句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信息资源,因其唯一性和稀缺性,正日益受到商人们的重视和追捧,从而为电信公司开辟了一条新的盈利通道——尽管相比于庞大的电信产业,这点钱根本不算什么,但由于这钱太容易挣了,各地的电信公司仍然乐此不疲,经营的有声有色。事实上,114所从事的可以说是天下最划算的买卖,没有风险,无须投入,却可以两边收钱,吃了用户吃商家。
商品社会,任何事物只要有价值,都可能被明码标价,对此人们通常持宽容态度。但114的“经营之道”却并不那么光彩。和许多垄断行业一样,电信公司由于其行业特殊性,被赋予了垄断地位,并在新出台的《反垄断法》第七条中加以了强化。但显而易见的是,垄断并不仅仅意味着经营特权和市场独占,还意味着更多的社会责任。譬如为公众提供最起码的信息服务,满足人们的信息短缺的问题。这个服务,只能由电信公司来提供,因为号码资源是由电信公司独有的,公众不可能其它途径获取。
但现实中电信部门的通行作法是,极力淡化其服务性的一面,从而暴露出其逐利的本性。这便出现了一个更加让公众无法接受的局面:电信公司岂能握着公共资源来侵害公共利益?号码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只要其户主愿意公开,任何人都有权获知。而电信公司只是一个代为管理的角色,并不是号码资源的所有者,因此只能出于管理的需要要求用户支持一定的成本,譬如收取市话费,但无权把号码资源作为一种商品来经营,在牟取不当得利的同时,也忽悠了消费者。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在信息爆炸的今天,号码资源确实需要电信公司进行整理和筛选,但标准不是商家给钱的多少,而是是否符合用户的切身利益。这既是垄断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由信息资源的公共品性质所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警方提醒“市民确认企事业构时,不能轻信查号台”,实在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所以,出现114查号台“不给好的只级贵的”原因在于,我们混淆了号码资源的主体性和公共品属性,从而错误地认为拍卖号码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虽然不理但合法,以至于在现实中已经出现了不少消费者遭到侵害的案例,却得不到一个明确的说法,也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进行监管。毫无疑问,这一现状亟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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