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习惯为什么要别人尊重?
在郑州人力资源东市场举行的首场招聘会上,郑州某纸业公司张贴的招聘要求引起不少人注意:“操作工,男性,30岁,中专以上学历,不吸烟……”多数人表示不能接受这种招聘条件,认为“只要不影响工作就行”,甚至有人认为,这种招聘条件是对吸烟者的间接不尊重。(《东方今报》3月16日)
以中国烟民数量之巨,企业在招聘启示中要求“不吸烟”,显然有些“不识趣”。对此,肯定会有人会说这种要求很苛刻不能接受,甚至会抱怨,不满,作为烟民,我能够理解。但我万万没有想到,竟会有人上升到人格尊严的高度,认为这是对“吸烟者的间接不尊重”——坦白说,我认为这种看法不仅过于偏激,而且还有些强辞夺理的意思。
吸烟有害健康,吸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吸烟还会酿成火害,危害公共安全……对于吸烟所带来的可怕后果,不仅非烟民感到深恶痛绝,恐怕连烟民们也是心知肚明吧。即如此,企业从工作性质出发,提出“不吸烟”的要求,有什么错?更何况,既然是招聘,企业就有提出要求和选择的权利,也肯定会有人达不到要求或者不适合,被拒之门外,这是求职市场最常见的事,跟尊不尊重完全扯不上关系。倘若按照这位烟民的逻辑,企业招“公关经理”,要求“能说会道”,就是对“沉默寡言”者的不尊重?商场招聘服务员,要求“微笑服务”,就是对表情严肃者的不尊重?
进一步而言,像“吸烟”这样的坏习惯为什么要别人尊重?吸烟者大致都有这样的心理:吸不吸烟是每个人的自由,所以可以理直气壮地吸,容不得别人说三道四,从而把别人的容忍当作退让,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健立在别人痛苦之上还浑然不觉。殊不知,你有吸烟的权利,别人也有排斥和反感的权利,对于一个让人排斥和反感的事情,我们为什么要尊重?事实上,不尊重其实是最小的惩罚,在许多国家,公共场合是完全禁止吸烟的,一旦违反还可能受到被罚款甚至入狱的惩罚。这在我们很多烟民眼里,恐怕是不可想象的吧?
有坏的习惯,就应该努力去改正,改正不了,也应当尽管克制,否则就会变成一种缺点和弱点。不能把不可否认,在供求不平衡、就业压力日渐加大的现实背景下,由于市场的不规范以及用人单位自身的道德感和责任感的缺失,出现了许多“就业歧视”的现象。但“就业歧视”不是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我们不能无限夸大“就业歧视”的范围,甚至对之进行曲解,变形,以至于一旦出现我们达不到的要求,就对之大加鞭挞,上纲上线——这种求职的态度,显然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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