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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感化是刚性法律的有益弥补

(2007-01-25 11:57:10)
道德感化是刚性法律的有益弥补
 
19日,山东齐河县中学教师潘爱英路遇抢劫,手机和4900元钱被一青年男子抢走。潘爱英用同事的手机连续向自己被抢的手机上发了21条短信,苦口婆心地教育抢劫自己的男青年,终使男青年迷途知返,20日清晨,男青年不仅将潘爱英的被抢财物悉数送还,还留下了一封情真意切的致歉信。(《现代快报》1月23日)
 
路遇抢劫怎么办?报警,这是通常情况下的本能反应。然而潘老师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通过发短信的方式教育抢劫者迷途知返——不错,我们可以对潘老师没有报警这一事实提出质疑,但我们同样不能忽视的这起事件中的闪光之处:道德感化虽然不是打击和消灭犯罪的最佳选择,但作为法律的有益弥补,却是一股倡导正义之风,进而降低犯罪率的潜在力量。
 
抢劫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诉诸法律,以公力救济的形式来解决固然是首选,但此时,道德感化等私力救济是不是毫无作为呢?笔者以为并非如此。道德与法律属于两个范畴的概念,相互不能取代,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是相互抵触,非此即彼的。事实上,法律从来就不缺少道德的影子,甚至从精神本旨上说,法律与道德很多时候是完全一致的,正如法学家所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说,潘老师在她的能力范围内,给抢劫者发短信,意在挽回损失,劝其悔过,并不违背法律精神,值得赞赏。
 
当然,法律是刚性的,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然要受到惩罚,付出相应的代价。强调“道德感化”,并不意味着对犯罪行为的宽容和放纵。因此,如果潘老师能够同时报警,效果会更好。
 
诚然,这只是一起概率极低的偶然事件,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以此夸大道德感化的作用。但谁又能说,偶然中没有必然呢?我欣赏一位网友的留言:一个天生当教师的人,一个天生当不了匪徒的人——事实上,有多少人仅仅是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有多少人正是因为缺少一句最起码的劝告,人生从此被改写?又有多少人给他一个机会,就可以及时改过自新?就此事来说,这名青年虽然罪责不可免,但这样的经历也许会让他终生受益。
 
说到“道德感化”,人们自然会想到“向菲现象”。作为中央广播电台的一名主持人,她曾成功劝说数名犯罪疑人投案自首,唤起了人们对道德感化的重视。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由于向菲,潘老师这些人的行为,折射出目前我们的法律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司法工作者应当反思:为什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不能让一个杀人犯投案自首,而一个电台主持人的一番话,就能让他勇敢地做出抉择?为什么无情的法律不能震慑,而一个老师的21条短信就能让人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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