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安全监督的责任转嫁给矿工就是失职
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北京市安监局昨日公布了《北京市加强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新京报》1月7日)
不时传来的“矿难”消息告诉我们,直到今天,煤矿安全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矿工这一原本弱势的群体依然处于危险的境地,随时有吞噬的可能。然而比这更可怕的是,我们的安监部门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目前的局面也毫无紧迫感和危机感,一些不着四六的政策文件依然在相继出台,譬如北京市安监局的这份《指导意见》。
表面上看,这份指导意见似乎是以制度刚性保障了矿工向上级说“不”的权利,然而细究之下,会发现其实漏洞百出。其一,矿工有能力监督诸如“安全隐患不排查”“没有安全措施”之类的问题吗?其二,矿工在现实中有与上级平等对话的权利吗?谁能保证矿工在勇敢地说“不”之后,其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其三,倘若矿工真的有权说“不”的话,何须安监局下文件?难道他们不知道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开工有生命危险吗?
显然,这份文件是脱离现实的,高估了矿工们在煤矿企业中的地位。无论是私人煤矿还是国有煤矿,矿工们依然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更重要的是,无论是私人煤矿还是国有煤矿,安全问题得不到应有重要的根本原因,依然是利益冲动。在“利益至上”的大旗下,在多挖煤就意味着财富和政绩的残酷现实面前,把安全监督的责任转嫁给矿工,指望矿工说“不”来保障安全,隐含着这样一种虚伪和阴冷的潜台词:命是你们自己的,遇到危险你们要说啊,否则,别怪我们没有提醒……
把安全监督的责任转嫁给矿工,其实就是安监部门最大的失职。作为职能部门,安监局的职责就在于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排除安生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为矿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倘若安全隐患不排查还需矿工来提醒,无安全措施还需矿工以“不开工”的名义来督促,那么安监局设置的意义何在?退一步而言,如果煤矿的安全状况都差到了连矿工都能发现的地步了,安监局的工作又做到了何处?
当财大气粗的私人矿主挥舞着支票四处购房的时候,当国有煤矿的老总们凭着良好的“工作表现”步步高升的时候,矿工们却不得不把脑袋系在裤腰袋上,颤颤兢兢地去进行每天的工作。而与此相对应的却是,煤矿的安全治理工作越发显得疲软,从安监局长李毅中的一次次苍白的怒斥,到清查官股的理不清剪不断,再到如今直接把责任转嫁,我们不禁要问:煤矿安全治理是真的无计可施了?还是缺少应有态度和决心?抑或是还有更大的利益纠葛阻挡着治理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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